執法大隊就是城管。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主要是負責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範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
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導遊、黑車等13個方面。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又稱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大隊或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是為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而成立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源自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探索。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也被稱為城管執法監察或城管監察執法,是關於執法監察的壹個特定概念,覆蓋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運行全過程管理,是指城管執法監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城市管理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執行和遵守城市規劃、建設、運行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發展歷程:
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探索經歷了從城建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大隊的發展。
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執法是指行政執法,主要強調行政處罰懲戒;監察是監督和檢察的簡稱,也是廣義執法的壹部分,強調督促相關各方依法履責,其中的監督是指察看並督促,檢察是指制約與糾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