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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間認識多久發生關系才適合

男人認為,只有女人願意跟他上床,才表示這個女人真正愛他。而女人通常以為把自己交出去,會很快鎖緊目標男人。女人愈對男人鎖緊,就愈會把身體當做壹種武器。於是乎女人愈愛對方,就可能愈快跟他上床,主導權每每掌握在女方手上。然而日後的性愛主動權,則往往返回男方。

那麽,到底第幾次約會上床才是合理的標準呢?

第壹次就上床,怕且大家都明知是鬧著玩了。

第二次才上床,無疑是快了壹點,但可能真的急不可待。

但男人在肯定了雙方情侶身份後,我相信最多只會等壹個月。當然,不是說:壹個月後妳還不跟妳的男友上床,他就會離開妳或者討厭妳。好的男人是會尊重妳的,但我想說的只是:他不提出不代表不想。壹個月時間,是心理準備多於生理的需求。即是說,當兩人開始拍拖之初,壹個月是壹個平常的磨合期,發現有什麽合不來,多數這限期內就提出分手了。免得拖下去,泥足深陷傷得更重。當彼此都有信心走在壹起,事情就自自然然會發生。

這種事是沒有壹個準則或時間表的。但壹個月是個合理的歸納。也不是沒有把性看得神聖的。他們會協議,由拍拖至結婚的階段中,絕不上床。且留待性這回事到最重要壹刻(真正的洞房)才享受。愈是期待愈是美麗。

這個,雖然我個人感覺很是好奇:把壹股沖勁儲起,到時候壹次爆發──我對這種延後的高潮,雖然不至期待,但同時又不無祝福。守得雲開見月明,到時高潮會否加倍發放實未知,但這樣處心積慮就確實讓女人嫁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