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農婦遭施暴時勒死施暴者”壹案。
筆者認為,如果案件調查內容屬實,檢方的處理方式應該是正確的。因為對於某些女性來說,生命完全跟貞操壹樣重要。
況且,如果女子當時不反抗,男子在對其施暴後,後續還會發生什麽?不排除為掩蓋罪行行兇將女子殺害。
因此,女子這麽做的目的,完全是出於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當屬正當防衛行為。
案情回顧:
2018年9月23日晚7點左右,農婦周某某至農田裏打完農藥,正準備返回家裏時,遇見醉酒後駕駛電動三輪車的許某某經過。
至農田附近時,許某某見四下無人,突然把三輪車停靠在路邊,壹把將周某某仰面推翻在地,並用身體將其壓住,欲實施不軌行為。
周某某不斷掙紮,用手亂抓,撓打許某某的頭部。但許某某並沒有因此收手。而是更用力地將其按住實施侵害行為。
掙紮過程中,周某某抓起藥水箱上連接的壹根軟管,從許某某背後將其頸部纏繞住。被勒住脖子後,許某某暫停了侵害行為,並站立起來。
彼時,周某某仍然非常警覺,為了防止對方繼續侵害,不敢輕易松手,壹直都站在許某某身後用軟管控制其行動。雙方在稻田裏、田埂上、三輪車上對峙。
對峙過程中,許某某曾承諾“願意停止侵害行為”,並表示送周某某回家。但始終未見其實際行動。周某某壹邊在其背後拽住軟管防止其掙脫,壹邊大聲呼救。期間有養雞場經營戶鄒某某走出宿舍用頭燈照射案發現場,但並未靠近幫忙。
雙方對峙2小時後,許某某從三輪車上下來,周某某也繼續跟在其身後拽住軟管限制其行動。過了壹會,許某某提出軟管太緊,要求放松壹些,待周某某將軟管放松後,許某某趁機欲掙脫軟管。
周某某害怕掙脫軟管後再次遭到許某某的侵害,因此用嘴咬許某某手指,用力向後拉緊軟管。
不壹會,許某某身體前傾,趴在田埂上。周某某以為其裝死,仍拉拽了軟管數分鐘,見許某某趴在地上不動也不說話了,周某某便提著捅離開了現場。
第二天,在村幹部的陪同下,周某某發現許某某已死亡,遂打電話報警投案自首。
筆者觀點:
根據“正當防衛”最新規定,對於不法行為暫時中斷或者被暫時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繼續實施侵害的現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不法侵害仍在進行。這裏支持“正當防衛”新規壹波,感覺明顯比以往的判定更合理。
因此,該案從頭到尾,都可以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繼續,屬正當防衛行為。
前邊我們也說了,在案情屬實的情況下女子的行為應該判定“正當防衛”。
但是案情是否屬實就不在我們能夠判定的範圍內了。
如今施暴男子已經死亡,所謂死無對證,該案還有很多疑點:
比如,男子生前對女子實施侵害行為是否屬實?
另外,兩人既然在田埂處僵持了2個多小時,為何期間無人經過?
在女子大聲呼救的過程中,村裏人為何無人至現場了解情況?
那名養雞經營戶當時用手電筒照過案發現場,現場究竟是什麽情況?
女子用軟管將其勒至地上趴下壹動不動之時,為何當時不報警,而是第二天眾人發現之後才報警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