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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使用兒童三輪車應不早於幾歲

幼兒使用兒童三輪車應不早於幾歲介紹如下:

兒童三輪車的適用年齡約為2歲-4歲。

兒童三輪車是壹種供兒童玩耍的玩具車,根據不同年齡段的兒童生長發育情況,壹般建議在2歲以上才使用兒童三輪車,因為2歲以下的兒童骨骼和肌肉還沒有發育完全,過早使用可能對他們的身體造成不良影響。

註意: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不滿12歲的兒童是禁止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2、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不得醉酒駕駛;

4、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5、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7、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8、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9、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