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使用兒童三輪車應不早於幾歲介紹如下:
兒童三輪車的適用年齡約為2歲-4歲。
兒童三輪車是壹種供兒童玩耍的玩具車,根據不同年齡段的兒童生長發育情況,壹般建議在2歲以上才使用兒童三輪車,因為2歲以下的兒童骨骼和肌肉還沒有發育完全,過早使用可能對他們的身體造成不良影響。
註意: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不滿12歲的兒童是禁止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2、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不得醉酒駕駛;
4、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5、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7、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8、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9、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