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選手有責任確認他們知道,了解並遵守所有的守則.公平競賽。
1.2 選手要求具有職業素養.並表現出良好的體育精神.嚴禁在比賽過程中以任何理由辱罵對手,辱罵裁判。壹旦發生辱罵行為,當值裁判有權將辱罵他人者所在的戰隊直接判負,事後還要由組委會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考慮是否追加判罰。壹些有爭議的,過激的語言也禁止出現。
1.3 若選手發生賽場暴力行為,組委會有權對其做出永久禁賽處罰!
1.4 參賽選手必須年滿18周歲,出示證件時應出示原件,復印件無效!如無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工作人員有權拒絕該選手參賽。
1.5 玩家在取得百城聯賽周冠軍之後,不允許再參加本月其他周賽的比賽,特殊情況如戰隊解散,選手需向當地組委會說明,組委會向該隊隊長核實情況屬實後隊員方可參賽,該戰隊之前獲得的周冠軍資格自動取消,名額順延。如解散戰隊的參賽玩家再次獲得周冠軍,不再重復發放獎品和虛擬道具。
1.6 最終省決賽及大型賽事的分賽區決賽,已經獲得該賽區前四名的戰隊成員,不允許再參加其他賽區的決賽,特殊情況沒有取得前四名的戰隊且戰隊賽後解散,則戰隊成員在換人規則和官方公布的其他規則允許的情況下,提前聯系當地組委會,經過當地組委會同意後,可代表其他戰隊參賽。
1.7 當比賽過程中出現爭議時,戰隊隊長和選手應無條件服從裁判判罰。
戰隊須知 :
(1)不能使用的隊伍名稱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的名稱:褻瀆,傷害任何種族,性,宗教組織,非法毒品使用,或者粗俗的用語。
(2)每支隊伍最少需要5名選手,最多可報名6人.指定其中壹名場上隊員為隊長,壹名指定為替補,若不報替補人員,則視為沒有替補人員,在審核換人名額時將只按5人計算。大型賽事每支隊伍最多更換1名隊員。
(3)隊長即為隊伍的聯系人,隊長的決定代表整只隊伍,有任何問題組委會也只會與隊長協調,其他隊員與組委會和裁判之間進行的任何商議均被視為無效。
(4)賽前如果對對方戰隊及對方比賽用機有異議,請賽前提出,賽後裁判和組委會不接受對對方選手身份及比賽用機的投訴。
(5)大賽賽後雙方隊長簽字,簽字後不接受任何對比賽過程和比分相關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