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黨委辦)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資料、保密、文印、信訪、督辦、會務、宣傳及其他後勤事務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黨務、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辦局務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人力資源科
負責局機關幹部及教育系統教職工的調配、工作、考核、培訓、人事信息、檔案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協助組織對教育行政幹部職務任免的考察工作;參與編制管理;負責離退休教師與教育行政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教師資格認證工作;負責系統系統的評優評先工作;協助對教育系統的外事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外籍教師的日常管理;承辦局務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參與制定和實施義務教育規劃;組織指導義務教育的鞏固和提高;協助做好普及十二年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國家課程的實施、地方課程的建設和校本課程的開發;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高考、會考、中考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幼兒園的招生工作;協助市做好高中招生工作;指導中小學、幼兒園、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幼兒教育機構管理工作;承辦局務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四、職業成人教育科
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發展規劃,指導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街道成人文化技術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協助政府部門做好社區教育的推進工作;負責區內民辦成人教育機構的審核、報批;負責區內經教育部門審批的成人教育機構的教育管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成人高考的組織工作;承辦局務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五、計財審計科
負責區級財政教育專項經費分配和監督使用;負責教育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編制教育經費預算;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財務人員、統計人員的培訓、教育機構財務審計和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區直教育單位會計業務;承辦局務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六、群團工作科(加掛“教育工會”牌子)
負責區教育局工、青、婦和少先隊日常工作,指導青少年德育工作;指導中小學開展法制教育、科技教育、環保教育等工作;協助做好教育系統的維穩和綜治工作;承辦局務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七、寶安區民辦教育管理科
負責擬定本區民辦教育發展規劃,審核報批民辦教育機構;監督管理民辦教育機構依法辦學,對民辦教育機構的教育、教輔人員進行考核和資格審定;協助有關部門對民辦教育機構進行考核、評估和業務指導;承辦局務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八、寶安區學校安全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學校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學校的安全工作,協調做好校園治安、消防、校舍安全、食品安全、車輛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學校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承辦局務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九、產業辦
協助教育主管部門規劃、組織、協調、開拓教育產業市場,建立教育產業市場準入機制和推進教育產業市場的發展;配合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開展學校後勤產業管理的研究工作,推進學校後勤社會化;協調我區學生統壹著裝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學生飲用奶工程;組織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教材征訂、發行工作;受有關部門委托,負責直屬中小學物業管理和資產登記工作;負責教育局、教育督導室機關後勤事務工作;承辦局辦公會議決定的其它事項。
十、教學設備中心
貫徹執行教育裝備的政策、法規和宏觀指導性意見,結合實際制訂教育教學設備的投資計劃、實施細則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教學設備的規劃、供配、調控以及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各類功能場館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化建設;負責教具、學具、圖書、電教儀器等教育設備的配置、推廣應用和管理工作;承辦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