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這“利”之壹字,在當今世道,演繹得更加的淋漓盡致。
“名”和“利”是相輔相成的,有名就有利,有利也會有名。古時候,想要出名是非常困難的。但在這個信息時代,要想出名的話,卻是輕而易舉。不需要多高的學歷,不需要多麽精巧的技術,也不需要難得壹見的天賦異稟。只要敢作、敢拼、敢極盡荒誕之能事,就會名聞遐邇、收獲良多。
在四通八達的網絡助推之下,這個世界看似很大,其實很小。只要有什麽奇聞趣事,瞬間就能夠傳遍天下;只要能別具壹格、讓人瞠目結舌,霎時就能名震寰宇。
有了關註就有了粉絲,有了粉絲就有了名氣,有了名氣自然就有了利益。百萬級粉絲的網紅單純靠流量就能夠混個溫飽;再依靠名氣做點廣告或生意的話,就能迅速致富;如果還有粉絲打賞的話,那就更能賺得盆滿缽滿。
所以只要成為了網紅,就能壹網下去、兜住滾滾紅利,讓人好不愜意!而為了成為網紅,無數的網民們也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有踐踏法律底線的、有傷殘自身的、有賣弄美色的、有賣醜弄怪的……還有生吃蜈蚣壁虎的。可惜的是,這位生吃壁虎蜈蚣的主播固然已是名聞天下,卻無福消受因這種名氣所帶來的利益,最終被自己作死了。
在這個主播以身試蟲之時,當也十分清楚其危險性。只是在名利的巨大誘惑下,在“網紅”這個具有時代意義的無上偉力的召喚下。其懷著僥幸心理,妄圖以壹博獲得未來的安逸,利令智昏之下,結果枉送了性命。
此誠可悲、亦可嘆!“網紅”不是罪,罪得是不依常理常規,企圖以驚世駭俗來另辟蹊徑,其結果也只能是自作自受。但願這件禍事能讓那些想要“紅”的人有所警惕,不要百無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