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1998年長江洪水和抗洪鬥爭的認識
1998年洪水,是繼1931年和1954年兩次洪水後,本世紀發生的又壹次全流域型的特大洪水。據初步資料,1998年和1954年相比,上遊的洪峰流量和洪水量與1954年接近;由於中遊洪峰流量不具備可比性,以最集中的30天洪水量相比,1998年漢口以上總來水量較1954年少300多億立方米;下遊的洪峰流量較1954年少1萬多秒立方米,洪水量少500多億立方米。1931年由於資料不足,只能作粗略比較,上中遊可能較1931年略大,下遊較1931年小。
應當說明,在上個世紀和更早的時期,長江都發生過比本世紀更大的洪水。據考證,自1153年以來,宜昌站洪峰流量超過8萬秒立方米的有8次(1998年為6.36萬秒立方米,1954年為6.68萬秒立方米),其中1860和1870年的洪峰流量分別達到9.25萬和10.5萬秒立方米。
當前,大家更為關心的是,雖然洪水沒有1954年大,但為什麽1998年的長江幹流洪水位,除武漢、黃石段外,都高於1954年。洪水位擡高的因素當然可以列舉很多,但是最關鍵性的還是分蓄洪量比1954年大量減少。1954年,由於中下遊堤防圍垸的抗洪能力較低,許多堤防圍垸自然潰口,為了降低洪水位,保住重點地區,除了運用荊江分洪工程外,又在很多地方扒口分洪,總計分洪和潰口的水量達1023億立方米,其中起到有效削減洪峰的容量約為700億立方米。根據1998年的洪水來量,如果要維持1954年的水位,需要有效分蓄洪量約為400多億立方米。但是1998年的分洪潰口總量僅約100億立方米,其中有效削減洪峰的容量估計約50多億立方米。這樣,減少分洪量約350億立方米,約相當於減少洪水淹沒面積700萬畝。換言之,1998年的抗洪鬥爭,是通過加強防汛搶險,爭取抗禦較高洪水位,以加大泄洪量,減少洪水淹沒損失。例如:1954年,在運用荊江分洪工程的情況下,荊江大堤沙市的最高洪水位為44.67米。按長江防洪規劃,為減少荊江分洪工程的運用機遇,將荊江大堤的設計洪水位提高到45.0米。1998年,為了避免運用荊江分洪工程,將荊江大堤超設計標準運用,沙市洪水位達45.22米。又如:洞庭湖的出口蓮花塘站,洪水位比1954年超過達1.85米,這是因為,在1954年,蓮花塘以上洞庭湖區的絕大多數圍垸、蓮花塘以下長江幹流兩岸的絕大多數堤防包括洪湖大堤,都已潰口或扒口分洪,而1998年,蓮花塘上下潰口和分洪的堤垸遠比1954年少。
應當說,這是1998年抗洪鬥爭中的壹個重大決策,也是在1998年特定條件下作出的十分艱難的決策。1998年抗洪鬥爭的工程基礎是:按長江中下遊防洪規劃,完成了部分水利工程。除建成了漢江、清江、沅水、資水、修水等支流的控制性水庫外,還按提高了的設計洪水位(較1954年提高0.5米左右),完成了荊江大堤、武漢市圍堤、無為大堤等長江幹流重點堤防和洞庭湖區、鄱陽湖區重點圍垸的加高加固工程。這些都為1998年抗洪鬥爭提供了壹定的基礎。但還有相當壹部分堤防沒有按規劃完成,特別是平原分蓄洪區工程的安全設施,在原規劃中考慮不夠,在實施中又沒有落實,給抗洪鬥爭帶來了極大困難,使抗洪鬥爭的決策處於兩難困境:如果按原定規劃分洪(按提高了的設計洪水位,仍需有效分洪量200億立方米),將遭受很大損失;如不按原定規劃分洪,將使堤防經受超過設計標準的洪水位,承擔極大風險。考慮到1998年洪水比1954年小,以及軍民團結抗洪的巨大潛力,中央毅然決心進壹步擡高洪水位、嚴防死守、力爭減少潰口和分洪損失。這是壹個極其艱難的決策,實踐證明是正確的。當然,也應當說明,這是在1998年超額洪水比1954年少300多億立方米的條件下,才有可能做到。如果1998年發生的洪水和1954年洪水相當甚至更大,不分洪還是不行的。
關於1998年長江流域的災情。根據衛星和航空遙感對長江中遊地區所進行的多期和系統的監測與分析:湘、鄂、贛三省最大受淹面積約為1586萬畝,由於統計口徑不同等原因,比三省統計數小很多。據長江水利委員會的統計,中下遊五省***潰口分洪1705個圍垸,淹沒耕地295萬畝,受災人口230萬。以上數字表明,潰口分洪的多是較小圍垸,平均每個圍垸不足2000畝,災情統計中絕大部分受災農田是由於內澇。1998年的死亡人口為1432人。這與1954年除保住荊江大堤和漢口圍堤外,其他地區大多受淹,死亡人口33169人的災情,是差別很大的。與1931年中下遊壹片汪洋、漢口街道行舟、南京市區被淹、死亡人口14.5萬人的慘況,更是完全不同。因此,1998年的抗洪鬥爭,確實取得了巨大成績。
社會各界普遍關心的壹個問題是,長江洪水位的擡高是否是由於長江河床的淤高。根據長期觀測資料,長江幹流河槽基本穩定,與黃河根本不同。由於某些因素,局部河段有沖淤變化,最明顯的是荊江以下的監利-洪湖河段,這壹段受下荊江裁彎工程影響,裁彎河段以上有沖刷,以下有淤積。據長江水利委員會資料,其代表站螺山站,低水位時由於泥沙淤積,水位有所擡高,但高水位時,因淤積面積占行洪面積的比例不大,擡高趨勢並不明顯。螺山站1998年的洪水位比1954年超過1.78米,據查證主要是由於1954年在螺山以下蔣家碼頭扒口分洪和老灣等處潰口,使洪水位大幅度降低。
關於湖泊淤積情況。洞庭湖1949年以來因淤積減少的湖泊容量約40多億立方米,由於1949年以來圍墾了1600平方公裏,大約減少容量近100億立方米。鄱陽湖的淤積量很小,但1949年以來圍墾了1400平方公裏,損失湖泊容量約80億立方米。湖北省的兩岸湖泊由於全部封閉,減少面積5700平方公裏。1949年以來,湘、鄂、贛連同蘇、皖五省,因圍墾***增加耕地估計約1400萬畝。
長江流域的水土流失和泥沙情況。在長江上遊100萬平方公裏的流域範圍內,根據調查統計,地面固體物質的年均侵蝕量為15.68億噸,長江幹流宜昌站的年均輸沙量為5.3億噸,輸移比為0.33。這與黃河有所不同。因為長江上遊主要是巖石山區,其地面侵蝕物質主要是巖石風化物,顆粒較粗,壹般以山前坡積、窪地淤積、溝口洪積扇以及塘庫和中小支流的淤積等形式,在短距離沈積,不能被河流遠距離輸送;而黃河的地面侵蝕物質是黃土,顆粒極細,幾乎可以全部輸送到黃河幹流。宜昌以下,漢口站的年均輸沙量為4.3億噸,下遊大通站為4.68億噸。宜昌和漢口間的差值,在平水年主要淤在洞庭湖區,洪水年淤在洞庭湖區、河道的州灘及潰口的圍垸內。大通站的輸沙量,絕大部分送入東海。宜昌各年的輸沙量,因暴雨分布情況不同,而有很大差異。例如,1990~1997年8年的年均輸沙量僅3.8億噸,屬於少沙年;而1998年6~8月的輸沙量即達6.05億噸,超過1954年的同期輸沙量(5.27億噸),屬於多沙年。據初步分析,1998年泥沙的主要來源是金沙江和嘉陵江,這是很值得進壹步研究的現象。
以上情況說明,長江流域的水旱災害所以嚴重,除了氣象方面的客觀原因外,主要的還是由於流域內生態系統的失調,集中表現為:在人口急劇增長的情況下,土地資源過度利用和不合理的開發。在山區,毀壞森林、陡坡開荒;在平原,盲目圍湖造田,占用行洪洲灘。這些都招致自然界的報復。在長江流域,山區水土流失對當地的危害,比黃河更大。這是因為,長江流域為巖石山區,表土層很薄,經過壹定時期的沖刷,表土沖光,巖石裸露,形成“石化”,使當地人民完全失去生存條件。貴州省已有不少“石化”山區,令人觸目驚心。
平原的盲目圍湖造田和占用行洪洲灘,是近幾年來長江洪水位擡高的主要原因。從長遠的自然規律看,江河的沖積平原就是由江河挾帶泥沙淤積而成。中華民族的經濟也是在開發七大江河沖積平原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是,如果開發利用不當或開發過度,就會受到洪水的懲罰。現在,在開發利用長江中下遊兩岸的土地上,就面臨著這個問題,不僅洪水位越來越高,防汛負擔越來越大,而且防汛的風險也越來越大。
我國生態系統失調的根本原因是人多地少。要進行生態系統的重建,必須與經濟結構的調整相結合,以綜合提高生產力為目標,並註意發展、改革和穩定三方面的協調。我們認為,中央提出的要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是完全正確的。
二、對今後工作的建議
根據以上認識,從生態系統、林業建設、工程措施、新技術運用、加強領導及統籌全國水利等六個方面提出以下建議。
(壹)調整土地利用結構,進行長江流域生態系統的重建長江流域生態系統的失調,是由於人口增長和經濟的發展。因此,不能簡單地恢復原狀,而是要以可持續發展的觀點,通過調整經濟結構和人口分布結構,在綜合發展生產力的基礎上,解決人多地少的矛盾,實現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壹方面,要以1998年的抗洪鬥爭為契機,大張旗鼓地宣傳調整土地利用結構的必要性;同時,又要制定調整土地利用結構的具體規劃、步驟、政策和措施,使退耕還林、退耕還湖和平垸行洪真正落到實處。
1.通過全面調查和必要的勘測,對全流域的土地進行總體規劃,合理調整農林牧業結構,把整治河山、重建家園納入流域生態系統重建的總體框架,因地制宜地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模式。
2.在山區,退耕還林要和積極發展生產結合起來。
退耕還林的關鍵是真正解決當地職工和群眾的生產出路。要具體劃定必須退耕還林的地區,制定解決生產出路的具體規劃,定期限、定步驟,並確定責任單位,予以實施,並定期檢查和驗收。當前,要首先制止和防止新的毀林開荒和陡坡開荒。特別要註意防止在三峽移民中造成新的生態破壞,嚴格按照“三峽庫區的生態功能分區”,規劃安置移民。
對可以不退耕還林的山區農田,要大力推行高效生態農業。推廣坡地改梯田、坡地綠籬、橫坡種植等措施。有條件的地方,扶持進行農田水利建設。大力開展山區的小流域治理,以小流域為單元,全面布局,綜合開發,將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結合起來,生物措施與工程措施結合起來,這是改善和恢復山區環境,使人民脫貧致富的重要途徑。
大力發展種草養畜。在雨量和濕度較高而坡度較陡的山地、海拔過高的高原區、不宜造林的坡地和幹熱河谷,應種植牧草,發展畜牧業。這也是改善生態環境、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
3. 在湖區,退田還湖要和保持湖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結合。
長江中下遊1949年以來開發湖區耕地1400萬畝,連同過去壹千多年來已開發的***計數千萬畝土地,不僅是中下遊五省的農業基地,而且發展了工業和交通,建設了繁榮的城鎮,為全國的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但是要看到,根據長江洪水的規律,對於這些已開發的數千萬畝土地,不可能在任何洪水情況下都不被淹沒。洪水不太大的年份,可以全部或大部保住;特大洪水年份,必須犧牲相當部分才能保住重點。只有這樣,才能保持湖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4.實施退田還湖的難度很大,因為圍垸內的大量人口需要遷移安置。就蓄洪的有效性來說,控制蓄洪比自然蓄洪更能有效地削減洪峰流量,需要的蓄洪容量也少得多。因此,湖南省提出的,對蓄洪垸實行“空垸待蓄,低水時耕種,高水時蓄洪還湖”,在技術和經濟上都是合理的。但必須切實做好蓄洪圍垸內的安全建設,並制定相應的政策和保險制度,使人民的生產和生活得到可靠保障;同時,還要制定與“低水耕種,高水蓄洪”相適應的經濟發展方針和加強管理的具體措施,才能保證高水時及時開放蓄洪。對壹些地勢低下、排水困難、1998年水毀嚴重的圍垸,應堅決退田還湖,或將封閉型的圍墾種植改為半封閉型的築圩養殖,實行“退田還漁”。
5.要堅決平垸行洪。這些圍垸建在長江和洞庭湖洪道的洲灘上,成為行洪障礙,保護面積不大,但對大局影響很大,應當堅決清除,退田還河。
建立生態經濟核算制度和生態效益補償制度。鑒於生態工程的長期性和全局性,要通過政策和立法,在財政、稅收、信貸等方面進行扶持。國務院正在建立林價制度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這些都是必須的,應盡快加以實施。同時,對草地和湖泊、洲灘和濕地的管理也應作出切實可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