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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文論中"情"與"理"的關系

通過對中國古代文論的梳理,可以歸納出“情”與“理”的幾種關系形態。

1 以理統情

《詩大序》提出了壹個影響了中國文學幾千年的經典性言論:“發乎情,止乎禮義。”這裏的“禮義”二字便是沿襲周禮而形成的用來維持封建社會秩序的倫理道德,是古代文論中所談的“理”的壹種。《詩大序》並不否定詩歌作品中“情”的存在,但同時又為

“情”的抒寫規定了制約條件:“止乎禮義”。這樣,“禮義”就成了統“情”的手段,同時也成了情感的壹種性質規定。“以理統情”的目的在於使詩歌成為壹種有利於社會教化的工具,達到“溫柔敦厚”的儒家詩教效果。《詩大序》所表達的文學“情”“理”觀對其後的文學理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漢代劉向在《說苑》中提出了“至誠”的概念,強調了詩歌中“情”的因素,但同時他又對藝術情感的抒發作了理性和道德的規約,要求辨清情感的善惡,抒情應“發由其道”。劉向的觀點中“以理統情”的色彩是非常明顯的。阮籍作為魏晉名士,任性而為,蔑視封建禮法,但在其思想深處仍然可以看到濃厚的儒家色彩。阮籍在其所著的《樂論》中曾強調文藝的政治教化作用:昔先王制樂,非以縱耳目之觀,崇曲房之嬿也。必通天地之氣,靜萬物之神也;固上下之位,定性命之真也。故清廟之歌,詠成功之績;賓饗之詩,稱禮讓之則;百姓化其善,異俗服其德。此淫聲之所以薄,正樂之所以貴也。……故達道之化者可與審樂,好音之聲者不足與論律也。這更可以看出儒家思想對文藝歷久不衰的影響作用。

其後,唐代的王勃、元結、皮日休,宋代的柳開、王安石、戴復古,元代的虞集、楊維楨,明清時代的宋濂、屈大均、毛先舒、紀昀等學者與文學家都不同程度地強調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理”的重要。

2 以理滅情

先秦儒家富有人倫情感色彩的禮義道德經過漢代董仲舒為代表的儒者的與“天”相感的制度化的改造,最終在宋代理學家那裏形成了超越世俗的“天理”。在壹些傳統觀念極強的理學家的文學觀中,“情”與“理”的矛盾與對立達到了極致的狀態。“存天理,滅人欲”的極端理學觀已將“情感”逐出了文學園地。宋代理學家邵雍同時也是壹個詩人,在他創作的《伊川擊壤集》中也可見到壹些吟寫心中之事的帶有個人情感色彩的詩作,雖然在現實的文學創作中並未真正地忘情,但他作為理學家所闡發的認識觀和文學觀卻將“情”“理”置於互不相容的關系中。“觀物”是邵雍哲學思想的核心觀點,他反對“以我觀物”,而主張“以物觀物”:聖人之所以能壹萬物之情也,謂聖人能反觀也。

所以謂之反觀者,不以我觀物也。不以我觀物,以物觀物之謂也。既能以物觀物,又安有我於其間哉!邵雍的“以物觀物”也就是以“萬物之情”為情。而“萬物之情”實際上便是壹種所謂的“天理”或“道”,所以,邵雍的認識論或文學創作論的實質仍在於極力排除個人化的情感因素,而在體認“天理”中消解著文學作品中個性化的審美情感。理學家程頤

曾有這樣的論述:“問作文害道否?曰:害也。凡為文不專意則不工,若專意則誌局於此,又安能與天地同其大也。《書》雲:‘玩物喪誌。’為文亦玩物也”。所謂的“專意”之文便是帶有個人審美情感的文學作品。程頤將“情”與“理”置於絕對對立的狀態,以“理”驅逐了文學作品的審美和情感特質。

3 以情抗理

“以情抗理”便是“主情”論文學觀的體現。其源頭存在於老莊道家思想中。老莊倡導“自然”“無為”的哲學觀。“按照老莊的觀點,人的自然純真本性即人之內在的性命之情,它是不可違背、不可造作、不可壓制的。因而因性順性,顧名思義,即是遵循人性

的規律,即是順乎人之性命之情”。老子強調“復歸於嬰兒”“復歸於樸”(《老子·二十八章》),莊子主張“真者,精誠之至也。不精不誠,不能動人。”(《莊子·漁父》),這些都是為了說明恢復和保持人的自然、本真性情的可貴和重要。老莊的這些思想主張雖非專門針對文學藝術而發,但卻深刻而久遠地影響了中國古代文學藝術的創作和批評實踐。魏晉南北朝時期是壹個動亂不安的時代,但卻也是人的思想開放的時代。在文學創作中,創作者的主體性得到極大的張揚。文學家們沖破了“理”的束縛,在作品中抒寫著或激憤,或恬淡,或莊嚴,或諧謔的真實情感。魏晉南北朝的文論便成了這種文學自覺意識的壹種理論概括物。曹植曾編選自己的作品為《前錄》,他在“序”中標明自己“雅好慷慨”,而“雅好慷慨”則是直抒胸臆,情感意氣激蕩之意。這不僅是曹植個人的壹種興趣愛好,而且是整個時代的壹種個性化、情感化的審美風尚。陸機提出:“詩緣情而綺靡”,規定了詩歌的情感性本體特征,也體現了魏晉文人愛好強烈的個人化情感的審美情趣。鐘嶸在《詩品》中強調了詩歌的基本特征就在於“吟詠性情”,他尤其重視激蕩感人的“怨情”,他的思想雖也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但並不強調詩歌為政治教化服務。明代出現了“尊情”“重情”的文學思潮,這種文學思潮的出現是與元明時期城市經濟的發展和理學思想在明代的新變密切相關的。宋代理學在明代得到又壹次高揚,但其內質已隨時代發生了新的變化。王陽明倡“良知”說,將宋代理學家的“理”引入人的內心世界。“心即理”是明代理學家的基本認識和觀點。李贄則按此思路作了進壹步的發揮,提出了他的著名的“童心說”,標舉不受“道理聞見”蔽障的“絕假純真”之“本心”。李贄的

觀點實際已經走到了宋代理學的反面。他的理論高標“純情”,放逐“理性”,適應了日益興起的廣大市民階層的情感需要。在這種社會環境和思潮的影響下,許多文學家

都高舉起了“以情抗理”的旗幟,袁宏道力倡以“人情”為核心的“性靈說”,江盈科主張打破以“正”為唯壹的途徑,而要“盡文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