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壹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壹千零五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婚前檢查有哪些項目
1、體格檢查:按婚前醫學檢查表逐項檢查。生殖器及第二性征檢查重點是影響婚育的生殖器發育異常、腫塊及是否兩性畸型;
2、詢問病史:重點是影響婚育的精神病、傳染病、遺傳病、泌尿生殖系統疾病等各系統疾病、智力發育障礙等病史以及準備結婚男女雙方是否近親關系和月經生育史、遺傳病家族史;
3、檢驗室檢查:常規檢查項目包括胸透、血尿常規、abo血型、alt與乙肝表面抗原、地中海貧血篩查、g-6pd缺乏癥篩查、梅毒、淋病和hiv篩查。女性增加陰液常規和陰道毛滴蟲及念珠菌檢查。必要時根據具體情況做相關病原體確證實驗、精液檢查、基因診斷、染色體核型分析、心電圖、b超、內分泌檢測、活體組織病理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