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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獎勵金有多少

壹、獨生子女獎勵金有:

1、第壹,只要是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壹直到孩子長到18周歲為止。

2、第二,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國家都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需要說明的是,想要領取這項補貼是需要經過審核批準的,具體條件請詳詢當地部門。

3、第三,只有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辦理名望證,凡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

4、第四,國企工人們所熟知的退休補助,即獨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

5、第五,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有的處所還是全免的。

6、第六,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壹次性嘉獎。

二、獨生子女費的概念:

1、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

2、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

三、政策引出:

1、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後不久,開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於進壹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

2、對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可以在壹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四、發放標準: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壹)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壹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壹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壹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壹年內另行制定。

五、申領條件:

1、雙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壹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合法生育壹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壹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再婚夫妻,壹方只有壹個子女,另壹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壹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壹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用各自對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壹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單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壹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壹個子女或依法收養壹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壹方再婚前有壹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壹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壹個子女後,初育壹方可申領;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壹個子女,只有壹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六、政策發展:

1、32年不變:

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這壹獎勵政策,成為整整壹代人的家庭記憶。但是,32年來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麽變化。

2、形同虛設:

我國不少地方在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都適當增加了獨生子女費的獎勵標準,但大都是從每月5元增加至10元,或將享受獎勵的年限從“到獨生子女14歲止”提高到16歲或18歲。

西安交通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教授姜全保說,獨生子女費曾給生活帶來不小的改善,但隨著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至今只具有象征意義,已經失去了當初政策制定時引導群眾少生優生的實際意義,這項政策對當前年輕人的影響已經微乎其微了。

3、建議:

(1)“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莫言曾建議提高獨生子女費。莫言認為,計劃生育政策確實有效緩解了人口過快增長、緩解了資源環境的壓力,也促進了經濟發展,為建設小康社會作出了貢獻,獨生子女家庭的確應該提高待遇、給予照顧。

(2)陜西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處長劉天奇表示,和上世紀80年代初相比,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已經上漲了幾十倍,而獨生子女費的提高速度顯然太慢。以當前的消費水平,將這項獎勵費用提高到約占平均工資的10%左右較為合理,而且應該建立定期增長機制,實現與工資增長水平的同步增長。

4、提高獎勵:

海南省人大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獨生子女費,明確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每月領取不低於1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18周歲。據了解,全國多地也正擬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適度提高此項獎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壹條 在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