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4日,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分別在重慶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公開開庭審理,以張君、李澤軍為首的犯罪集團18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審判。
據檢察機關指控,近幾年來,被告人張君單獨或糾集李澤軍等人,在渝、湘、鄂等地大肆進行有組織、有預謀的持槍搶劫、故意殺人犯罪活動,制造了重慶“6·19”搶劫銀行殺人案、常德“9·1”搶劫運鈔車殺人案等壹系列特大惡性案件,致使20余人死亡,多人受傷,搶劫各類財物價值人民幣數百萬元。公安機關經過嚴密偵查,於2000年9月至12月在重慶、湖南等地將張君、李澤軍等案犯全部緝拿歸案,徹底摧毀了這個作惡多端的犯罪團夥。
除張君拒絕法院為其指定的律師,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其他被告人都各自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師作為辯護人進行了辯護。法庭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最後陳述。公訴機關舉示了大量物證、證言、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張君、李澤軍等對自己犯下的搶劫、故意殺人、非法買賣槍枝彈藥等罪行均供認不諱。 法庭經審理查明,張君及其同夥作案時間長,次數多,手段極其兇殘、狡詐,氣焰極為囂張,給社會造成了極大危害。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間,張君單獨或組織、指揮李澤軍、陳世清、趙正洪、嚴若明、許軍、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嚴敏等人,在重慶、湖南、湖北等地持槍持械搶劫、故意殺人、搶劫槍支彈藥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傷,15人輕傷,2人輕微傷,搶劫財物價值人民幣536.9萬元,搶劫出租轎車5輛,搶劫執行任務經警微型沖鋒槍2支及子彈20發,有組織、有計劃地制造了壹系列駭人聽聞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其中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重慶、武漢、常德等市繁華地區公然持槍搶劫銀行、金店,開槍殺人。為實施暴力犯罪,張君單獨或指使他人從莫金英、納波、朱加武、王俊等處非法購買了手槍15支、子彈2500余發,霰彈獵槍23支、獵槍子彈2000余發及手榴彈1枚、手雷2枚。莫金英等非法所售的槍枝彈藥被張君犯罪集團用於搶劫、故意殺人,造成多人傷亡和巨額公私財物損失等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