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歌是霸州人,母親出身娼戶,花名“壹枝梅”(妓女中“母”多為假母,即鴇母。不過也有鴇母和妓女是親生母女的,明末秦淮河很多妓家就是。)。李歌長到十四歲,鴇母教她學習歌舞應酬,李歌悲憤地問她:“為什麽別人家的女孩都可以正正經經地嫁人,我卻要做這種迎來送往、任人采折的營生?”鴇母勸她說:“這也是貧困所逼,迫不得已。我們沒有別的生計,不做這行,吃穿都成問題。”李歌只能接受現實,但是跟鴇母約定:“您能容許我不濃妝艷抹搔首弄姿,不食葷腥,我就從事這行。如果不行,我只有壹死而已。”鴇母怕失去搖錢樹,表面上同意了。
從此之後,李歌壹直穿素白衣裙,除了梳理發型,沒有其他妝飾,但是姿容冰清雪潔,宛如仙子,樸素的裝扮反而增添了她的氣質。有人召李歌侍宴,李歌壹定要詳細打聽參加宴會的客人,沒有流氓無賴子弟,她才答應去。為了確保安全,走之前她還要再派人去宴會那裏查看壹下。大家都熟悉李歌的行事作風,不敢在她面前有什麽下流失禮的言行。李歌到了宴席上,也只是演唱幾首道家《遊仙》之類的歌辭,便默默地肅容端坐。席間若有人對她行為不軌,她便拂袖而去,壹刻也不多留。他日這家主人再請她去,她便斷然拒絕,再也不肯去了。
益津縣的縣令年輕輕佻,看中李歌,便用銀錢賄賂鴇母,讓她牽線跟李歌私通。李歌知道後,拿著刀進房,用大木頭抵住門,大罵縣令:“我聽說縣官應該做老百姓道德風化的表率,妳就算不能做表率,難道就能帶頭腐化墮落嗎?妳簡直就是衣冠禽獸,卑鄙小賊,哪裏像個官員的樣子?妳敢來侵犯我,我就殺了妳,大不了我再自殺!”縣令又慚又怕,竟然被嚇走了。
霸州通判聽說了李歌的事跡,覺得她品行賢良,正好通判有個兒子,才考中秀才,通判便按禮節迎娶李歌為兒媳。雖然流落煙花數年,但成親時,李歌仍保持處女之身,也使大家更加敬佩她。過了幾年,天下陷入戰亂,李歌夫妻逃難途中被強盜抓住,強盜愛慕李歌的絕世容貌,想殺死她的丈夫再霸占她為妻,李歌抱著丈夫罵強盜:“妳要殺我丈夫,就先殺我,我寧可死,也不會跟妳們這些賊人同流合汙!”強盜大怒,將他們夫妻壹起殺害了。嗚呼!李歌區區壹介煙花女子,竟能有如此高尚的人格操守,實在是令人敬佩感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