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零後的王某在濟南壹公司做出納,由於他發現公司查賬並不嚴格,就利用自身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公款4800萬,將其中的兩千萬打賞給該女主播,剩下的用於還遊戲充值和消費的網貸,該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資金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上的職務侵占罪,相信他將面臨著牢獄之災。
壹、他將會面臨的法律制裁作為公司的工作人員,王某利用自己出納職位上的便利,侵占單位的資金,將單位的財產非法占為己有,在法律上已經構成了職務侵占罪,是壹定要受到刑事制裁追究的。本案中由於該公司對於自己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管並不嚴格,王某多次利用漏洞不斷的侵占公司的財產,數額已經達到4800萬,這個數額屬於法律上的特別巨大的程度,按照刑法的規定,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王某作為被告人,唯壹可以爭取到的減刑方法就是對公訴機關提起的指控事實積極坦白,供認不諱,主動配合檢察院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爭取減罪減刑。
二、小編對此事的看法作為其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小編認為,他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欲望,在職業上更沒有遵守自己的職業道德,希望他能夠在監獄中好好的進行自我反省。此外對於企業來說,也壹定要好好的管理自己的財務制度,不要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對於所有的財務從業者來說,應該遵守法律和職業道德,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對所有的廣大市民來講,也壹定要理性消費,不要因為貪欲而耽誤了自己的前程。
希望大家都能夠在日常生活中多多了解法律知識,壹定不要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