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需持身份證及戶口簿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2、需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查檔證明,若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如戶口本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如屬於結婚證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需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3、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補辦結婚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結婚證丟失證明。通常需要到當地派出所或原登記機關開具。
3、查檔證明。由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或三寸的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綜上所述,結婚證丟失時,可以通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辦來獲得另壹本。在補辦過程中,需要按照當地民政部門的要求準備相應的材料,並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壹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