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短期租賃,是指租賃企業根據用戶要求簽訂合同,為用戶提供短期內(壹般以小時、日、月計算)的用車服務,收取短期租賃費,解決用戶在租賃期間的各項服務要求的租賃形式。
三、融資租賃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的所有權為目的,經營者則是以租賃的形式實現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其實質是壹種帶有銷售性質的長期租賃業務,壹定程度上帶有金融服務的特點。
四、經營性租賃,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的使用權為目的,經營者則是通過提供車輛功能、稅費、保險、維修、配件等服務來實現投資收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