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健康百科 - 駁回訴訟請求和駁回起訴區別

駁回訴訟請求和駁回起訴區別

駁回訴訟請求和駁回起訴區別有:

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壹的;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應當采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應當采用書面判決。

4、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起訴應符合的條件有: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駁回訴訟請求和駁回起訴的主要區別在於適用的階段、法律後果以及裁判形式。駁回起訴是對起訴條件的否定,而駁回訴訟請求是對訴訟請求的否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五十七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壹)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壹)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