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外發布,其中提到“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壹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這標誌著“單獨二孩”政策正式實施。單獨二孩政策適用於壹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壹般地講,獨生子女是指本人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單獨二孩政策不等於單獨二胎政策,單獨二孩,顧名思義就是指有兩個孩子,計劃生育針對的是孩子的數量,而不是胎次的數量,如果是兩胎的話,則有可能出現三個孩子或者更多孩子的情況,這樣便不符合單獨二孩的政策。在經歷了迅速從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轉變之後,我國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經不再是增長過快,而是人口紅利消失、臨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齡化、出生性別比失調等問題。國內20多位頂尖人口學者歷經兩年的研究指出,我國的人口政策亟待轉向,尤其是生育政策應該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壹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