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馳女車主王女士維權案引起 社會 關註。此前,西安市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法立案調查,消費者王女士與奔馳方達成和解。
5月27日,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通報有關涉嫌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結果:西安利之星 汽車 有限公司存在有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誇大、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兩項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合計壹百萬元罰款。
關於W女士購買的轎車發動機漏機油問題。據法定鑒定機構鑒定:
1、該車發動機缸體右側因破損並漏油。該車發動機在裝配過程中將機油防濺板固定螺栓遺落在發動機內,發動機高速運轉過程中,其第二缸連桿大頭撞擊該遺落的螺栓,使該螺栓擊破缸體。
2、該車發動機無更換、維修 歷史 。
3、該車發動機存在裝配質量缺陷,屬於產品質量問題。
通報稱,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據調查和委托鑒定意見,西安利之星公司銷售給W女士的轎車存在質量問題,雖然不存在主觀故意,但仍然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所指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法有關規定,處以罰款五十萬元。
另據調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車過程中,隱瞞有關信息誤導消費者與陜西元勝 汽車 貿易有限公司簽署墊款服務協議並支付服務費,從中獲取了收益。該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違反了《陜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十二)項所稱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誇大、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禁止性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條例有關規定,處以罰款五十萬元。
以上兩項處罰合計罰款壹百萬元,收繳國庫。
執法部門對陜西元勝 汽車 貿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已另案查處。對梅賽德斯-奔馳(中國) 汽車 銷售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產品的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已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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