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采血驗dna流程
根據公安機關解決無戶口人員DNA專項工作相關要求,因DNA需要進行DNA親子鑒定確認親子關系的,應該到具備DNA 鑒定資格的機構進行鑒定。對自願到我市公安DNA鑒定中心進行鑒定的無戶口人員,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1、因DNA需要,申請到公安DNA鑒定中心開展DNA親子鑒定的,申請人只能為DNA人的父親或母親(特殊情況可為祖父母),並由申請DNA人員填寫《DNA親子鑒定委托書》(附後)。申請人持《DNA親子鑒定委托書》並與DNA人壹同前往縣區公安局刑偵大隊,也可以直接到縣區公安局刑偵大隊填寫《DNA親子鑒定委托書》,由刑偵大隊負責采集DNA檢驗樣本、人員信息及照片,代收鑒定費,及時送公安DNA鑒定中心進行鑒定,由公安DNA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文書。 2、申請人為戶籍且為精準扶貧對象的,持《DNA親子鑒定委托書》、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政府和派出所***同出具的《精準脫貧對象身份識別證明》(附後),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縣區公安局刑偵大隊按照上述流程開展DNA親子鑒定工作,應減半收取DNA親子鑒定費。 3、專項工作中進行DNA親子鑒定的人員原則上其DNA數據要納入DNA數據庫進行管理。刑偵部門工作流程如下:接到《DNA親子鑒定委托書》和/或《精準扶貧對象身份識別證明》——核對人員信息——填寫采血卡及包裝袋上信息——分別采集血樣及人員頭像電子照片——將人員信息錄入DNA數據庫中“基礎數據庫”——將系統自動生成的DNA數據庫編號(實驗室編號、人員系統編號)填寫到采血卡包裝袋右上角空白處——送檢時每起鑒定的委托書、精準扶貧對象身份識別證明、采血卡、人員頭像電子照片壹並送檢,同時將代收鑒定費上交市局。 4、為確保群眾及時DNA,各縣區局完善人員信息、血樣采集後7天之內必須送檢,市局刑科所鑒定文書制作完成後原則上以掛號件郵寄至各縣區局刑偵大隊技術室。為減少各縣區局送檢成本,代收的親子鑒定費可以采取送檢時直接交納現金或存入市局專戶(附後)兩種方式,針對無戶口人員DNA親子鑒定可采取郵政特快專遞(EMS)的方式將委托書及檢材等郵寄至市局刑科所DNA實驗室,郵寄時需將每起親子鑒定需送檢的血樣、委托書及證明、收費發票存根壹壹對應後單獨裝訂,並將代收鑒定費存入市局專戶的銀行存根原件壹並郵寄(復印件由各縣區局留存),市局刑科所經核對無誤後才能受理鑒定。 5、所有血樣采集必須使用公安部或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監制的采血卡,確保血樣能長期保存,采血卡包裝袋上的信息必須填寫準確、完整。采血卡、采血針等物品由市局采購後統壹下發各縣區局。采樣的要求按照前科人員DNA樣本執行。 6、血樣采集以采指尖血為主,必要時可采耳垂血,采血卡上血液浸染面積不少於1×1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