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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藥物臨床應遵循什麽原則

應用抗生素應遵循以下原則:

1 、病毒感染,如感冒、流感等不宜使用抗生素。

2 、發熱待查(除非病情嚴重,臨床經驗高度懷疑細菌感染者)不宜使用抗生素。

3 、 皮膚及粘膜等局部應盡量避免使用抗生素,以免引起耐藥菌產生或變態反應。

4 、青黴素( G ):是第壹個發現的抗生素,肺炎球菌、 A 組溶血性鏈球菌及脆弱類桿菌的厭氧菌感染等仍屬首選藥物。

5 、大環內酯類:宜用於輕度、中度呼吸道感染、支原體及衣原體感染。

6 、氨基糖甙類:每日壹次加 10% 葡萄糖液 100ml ,靜滴療效好,毒性小、不易產生耐藥菌株,宜用於 G - 桿菌感染、金黃色葡萄球菌感染等,療程約 7 天。要註意其能引起耳、腎毒性。 7 、喹諾酮類:多適用於尿路感染、腸道感染及輕度、中度呼吸道感染。

8 、頭孢菌素:除第壹代、某些第二代及口服制劑外,壹般屬於非首選藥物。如屬於中度及重度醫院內感染可用第三代頭孢菌素,屬於醫院內重癥感染、重癥混合感染(需氧菌及厭氧菌)、免疫功能低下病人可考慮用泰能。

9 、最好按細菌藥敏試驗結果選藥。要熟悉選用藥物的抗菌活性、藥效學及藥動學。

10 、當壹種抗菌藥物能控制感染時,盡可能不采取聯用,減少不必要的使用抗菌藥物。

11 、單壹抗菌藥物無效時或重度感染病人,可按藥敏試驗選用兩種抗菌 藥物聯用,壹般不聯用三種以上的抗菌藥物。

12 、靜滴抗生素比口服抗生素貴,如病情許可應口服抗生素。

13 、嚴重感染的病人初期需要靜滴抗生素,待病情穩定後可改用相同口服抗生素。

14 、重癥感染者如用頭孢他定及泰能可考慮經驗治療。在某些臨床情況下也可考慮次強廣譜抗生素如頭孢哌酮,這樣可延長前者的抗菌性。

15 、要嚴格掌握萬古黴素適應癥,①由耐β — 內酰胺抗生素的 G + 球菌引起的嚴重感染。② G + 球菌感染病人對β — 內酰胺抗生素嚴重過敏;③抗生素相關腸炎患者,用甲硝唑治療無效,或病情十分嚴重,並有危及生命的可能等再用該抗生素。

16 、如遇兩種抗生素對同壹種細菌敏感時,則選其中便宜的。

17 、壹般急性感染。抗生素在體溫恢復正常,癥狀消失後繼續用 2~3 天。急性感染病程不易遷延者(如急性腸炎),病情基本控制後 1~3 即可停藥。 G + 球菌肺炎;退熱後 3~5 天,金葡菌肺炎療程需要稍長可停藥。 G - 桿菌肺炎;退熱後 5~7 天可停藥。尿路感染;療程 3~5 天,反復發作者稍延長。敗血癥;病情好轉,體溫正常 7~10 天後再停藥。

18 、急性感染,應用抗生素後臨床療效不顯著,壹般在 72 小時應考慮改用其他抗菌藥物。 19 、外科預防性用藥:壹般而言可在手術前 30 分鐘預防性給藥。

20 、對新藥、高檔藥的商品名、化學名與現有的抗生素對照,是否原有的抗生素改變了商品名。必須熟悉新藥、高檔藥的抗菌譜、適應癥、不良反應、配伍禁忌等。

21 、抗生素配伍要合理:兩種抗生素同時應用,尤其要考慮有無理化、藥理等配伍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