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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假是怎麽規定的

壹、產檢假是怎麽規定的

1、產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壹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

規定,懷孕的女職工,賀空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檢,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及以上的女職,壹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禪派瞎前檢查,應羨輪當算作勞動時間。

二、產檢假天數有多少天

1、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範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

(1)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2)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

(3)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

(4)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