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社會保障制度主要由“社會保險”、“保健醫療”“社會性援助”三部分組成。所謂“社會保險”是對遭受某種事故的國民補足其所喪失的收入,年金制度、工傷制度,家居補貼制度,失業補貼制度等都屬於此;“保健醫療”是指“國民保健服務制度”,“社會性援助”是為預防或消除其它社會保障制度覆蓋不到窮困狀態,例如,高齡、殘疾,物質上的貧困等,公***扶助、殘疾人福利、兒童福利、高齡者福利等都屬於“社會性援助”。
1、年金制度
意大利的年金制度按其適用對象不同而分類,即有以公務員、企業經營者、新聞界、演藝界、醫務界等特殊職業為適用對象的相應年金制度和基金,也有以廣大普通雇用勞動者為對象的年金制度,這項年金制度在眾多的年金制度中覆蓋面最大,其執行機構為“全國社會保險公社(INPS)”。
以廣大雇用勞動者為適用對象的“INPS”的壹般義務制度的主要內容為(1)具有40年的受保者資格,即繳納40年養老保險費者可得到全額年金,金額為退休前工資的80%;(2)95年前該年金給付的起始年齡男子為60歲,女子為55歲,但準備在2000年前,逐步將男性受保者的給付起始年齡提高到65歲,女性提高到60歲;並將最低投保期限由15年提高到20年;(3)該年金制度設立了年金最低保障額規定,95年,其最低保障年額為8,143,850裏拉;另外,95年INPS年金制度進行了大幅度改革,對96年1月開始的新入保者不采取以前以收入報酬為基礎計算年金額的舊方式,而以整個職業生涯中繳納的保險費為基礎計算年金額的新方式,並規定,對入保18年以上者仍以舊方式計算年金額,不滿18年的以新舊混合方式。
2、醫療保險
通過78年的醫療改革,意大利政府廢除了以前市場保險型的醫療體制,開始實施“國民保健服務制度”;即取消了以前互助***濟式的醫療保險組織,按地區劃片設置“地區保健單位(VSL)”,由它向所轄地區居民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具體做法是:
(1)居民首先選擇與VSL締結了契約的個人醫生,登記備案;
(2)生病時先接受個人醫生的治療;
(3)入院治療須有個人醫生的介紹;
(4)醫療費的壹部分由患者承擔,其余由VSL經營的醫院或合同醫院支付。
3、家屬補貼
意大利的家庭補貼制度起步於1935年,1988年政府對它進行 了全面改革。現行的家屬補貼制度主要是對人口多收入低的家庭進行補助,但對孀居、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收入限制較松,補助金額根據家庭收入和人數而定,金額大約在2-44萬裏拉,該項制度由INPS(全國社會保險公社)運營,補貼通過雇主發給當事者。
4、經費來源
“國民健康服務”制度運作所需資金來源:(1)政府按壹定基礎每年從稅收中撥出壹部分給各州、再由各州分配給各VSL;(2)征收保險費,1994年其保險費率為10.6%,其中勞方負擔1%,資方負擔9.6%。
原則上,年金等社會保險制度依靠勞資雙方上繳的保險費來運作,保險費的負擔資方比勞方重,例如:94年意大利年金的保險費率為27.27%,其中勞方負擔8.34%,國民保健服務的保險費率為10.6%,而勞方只負擔其1%。
二、高齡者福利政策
由於70年代中期將制定高齡者對策的權限轉讓給了地方,所以意大利沒有全國統壹的高齡者福利計劃及立法,就像該國的社會,經濟南北存在著壹定差別壹樣,在高齡者福利政策方面各州也不盡相同,但總的說,意大利社會對老人照顧較好,主要表現在為老人家庭提供做飯,打掃房屋等家務服務;設置專供老人使用的休養設施,社交設施及老人大學,促進老人參與社會活動,但是這方面的很多工作都是壹些非贏利團體如工會,教會等自發作的,和政府關系不大。
三、兒童、家庭政策
意大利從1971年開始實施育嬰休假制度。產前二個月產後3個月是強制生育休息期;在嬰兒未滿壹歲期間母親還享有6個月的自由生育休假期,婦女在強制生育休息期間可從INPS得到80%的工資,在自由生育休假期可得到30%的工資。
另外,對失去保護的兒童,各地政府皆制定了相應對策,或把他們委托給親屬,或為他們尋找收養家庭,或設置兒童福利設施收容,為了解決國民家庭出現的問題,家庭咨詢在意大利已制度化。
四、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問題
像日本等西方先進國家壹樣,意大利人口結構日趨高齡化,特別是近幾年出生率急驟下降,據專家分析,在21世紀,意大利可能成為世界第壹的超高齡化社會。
伴隨著高齡化的進程,意大利社會環境費用不斷增加,然而,為參加歐元統壹,又必須控制通貨膨脹,削減財政開支。因而控制社會保障費用就成了政府的壹大政治課題;從92年開始,意政府就對給付支出明顯增大的年金制度進行不斷的改革。
另外,在醫療領域,雖然公營醫療機構可把醫療費水平控制在低位,但因VSL的效率不高及醫療水平差,在現實運作中難以滿足國民生活,所以92-94年意政府著重實施了以提高VSL運作效率及加強地方權限為主要內容的醫療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