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其中壹項條件就可以申領兒童補貼:
1、深圳戶籍兒童;
2、非深戶籍兒童監護人其中壹方持有深圳市居住證;
3、在園兒童父母為非深戶籍高層次人才或現役軍官,且持有政府部門或部隊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4、臺灣戶籍兒童;
5、每個在園兒童最多可以領3次兒童補貼,已經領滿3次的孩子就不能再領取;
補貼標準:
1、每生每年 1500 元;
2、其中 1300 元(每學期650元)用於退還或抵扣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在園兒童繳納的部分保教費:
(1)已按學期繳納保教費的在園兒童,壹次性退還給兒童家長;
(2)按月繳納保教費的在園兒童,從收到補貼經費的下個月起抵扣應繳保教費,三個月內抵扣完畢;
3、剩余 200 元分兩部分使用:
(1)用於退還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在園兒童家長已墊付的兒童體檢費,退費標準執行市教育局和市衛計委的相關規定;
(2)用於購買兒童讀物或玩教具,開展全園教育教學活動。
法律依據:《深圳市關於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 第二十八條
非本市戶籍的3至6歲在園兒童,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標準提供健康成長補貼。其中補貼經費中1300元用於抵減在園兒童家長繳納的部分保教費,200元由幼兒園統壹組織在園兒童免費體檢及購買兒童讀物等。據初步統計,全市約有20萬幼兒符合相關補貼條件,合計約需3億元的補貼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