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際兒童節定於每年的6月1日。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慘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戰爭中遇難的兒童,以及保障兒童權利。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它是為了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撫養權,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將6月1日定為兒童的節日。
3、世界54個國家的代表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發表了愛護兒童、保障兒童福利的宣言。國際兒童幸福促進會倡議建立兒童紀念日,英國、美國、日本等國積極響應,先後建立了自己國家的兒童節。歐美國家,兒童節的日期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很少舉行社會公眾性的慶祝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