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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的規定有哪些

定員:校車不得超56人

幼兒校車的最大乘員數不超過45人;小學生校車和中小學生校車的最大乘員數應不超過56人。

其中,幼兒校車每個幼兒的體重按30公斤計算,小學生校車每個學生的體重按48公斤計算,中小學生校車的每個學生的體重按53公斤計算,每個照管人員的體重按68公斤計算,駕駛員的體重按75公斤計算。

外觀: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

新國標將校車分為輕型校車和大中型校車,輕型校車車長大於5米且小於等於6米,大中型校車車長大於6米且小於等於12米。

校車車高不得大於3.7米,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架鉸接客車和雙層客車不能作為專用校車使用。專用校車應安裝前、後保險杠。  

內飾:不得有凸起毛刺

車內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兒和小學生手指的孔洞,不應存在可能致人員受傷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校車乘客門處應安裝高、低扶手,扶手上不應存在可能致傷的凸起、毛刺。

乘客區側窗至少下部二分之壹應封閉,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應不小於50%,且不得張貼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

幼兒專用校車乘客區應采用平地板結構,除輪罩、檢修口蓋等的局部結構凸起外,地板上不得有臺階。

乘坐區、過道區和引道區域的地板覆蓋層應防滑、耐磨。

車外頂:安裝校車標誌燈

校車應在車外頂部前後各安裝兩個黃色校車標誌燈,前標誌燈與車頂前部最邊緣的距離應不大於40厘米;後標誌燈與車頂後部最邊緣的距離應不大於40厘米。燈具應有壹個圓形透明燈罩且繞其垂直軸線360°發光。校車標誌燈安裝後不應高出車頂蒙皮上表面20厘米。

車後:粘貼“請停車等候”

校車應在車後圍板外表面、後方車輛接近時可以看到的區域,清晰標示“請停車等候”及“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紅色字樣。

 

“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字樣應在“請停車等候”字樣的下方;“請停車等候”字樣高度至少應為20厘米。“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字樣高度至少為13厘米。

空氣質量:安裝強制通風裝置

如果不能自然通風則應安裝強制通風裝置。車內空氣中的成分應符合規定。

允許采用具有殺菌、消除有害氣體功能的空氣凈化裝置達到空氣質量的要求。

 

踏步:上車踏板不高於35厘米

在車輛整備質量狀態下,從地面至乘客門的第壹級踏步高度應不大於35厘米,其它各級踏步的高度應不大於25厘米。輕型專用校車的壹級踏步深度應不小於23厘米,大中型專用校車應不小於30厘米。

座椅:需為非折疊軟座椅

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前向布置。駕駛員座椅所處的橫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設置幼兒及學生座椅。幼兒及學生座椅在車輛橫向上最多采用“2+3”布置。

幼兒及學生座椅不應是折疊座椅,每個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帶有靠背,靠背寬不應小於座墊寬度。幼兒及學生座椅應軟化。

單人幼兒及學生座椅的座墊寬度應不小於38厘米。若為長條幼兒及學生座椅,應符合每人坐墊寬至少33厘米,坐墊深至少30厘米,坐墊高大於22厘米,靠背厚度至少4厘米。

座間距:起碼50厘米寬

《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幼兒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於50厘米,小學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於55厘米,中小學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於65厘米,照管人員的座間距應不小於65厘米。

應急出口:左右至少各壹個

專用校車應只有壹個乘客門並位於右側前後輪之間。為方便撤離和車外救助,車輛的左側、右側應至少各有壹個出口。乘客區的前半部和後半部應至少各設壹個出口。後圍應至少有壹個出口。出口包括應急門、應急窗和頂部撤離艙口。大中型校車還應裝有頂部撤離艙口。

照明:應配兩條照明線路

車內照明應覆蓋全部乘客區、車組人員區。

至少應有兩條內部照明線路,當壹條線路出故障時不應影響另壹條線路的照明。  

行駛記錄儀:具備衛星定位功能

新國標要求,校車應安裝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行駛記錄儀的顯示部分應易於觀察,數據接口應便於移動存儲介質的插拔。

校車應安裝車內和車外錄像監控系統,應有倒車語音提示系統。

安保:配滅火器和急救箱

乘員艙內應配備滅火器,應保證至少壹個照管人員座椅附近和駕駛員座椅附近各有壹只至少2公斤重的幹粉滅火器。

校車內應設計至少壹個急救箱的安裝位置和安裝支架。急救箱安裝位置處應清晰標示“急救箱”或國際通用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