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真的,該項規定自12月1日起開始實行。
上海地鐵禁止電子設備聲音外放源自《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第九條第七款:
《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第九條 凡進站、乘車的,禁止下列行為:
(壹)攔截列車;
(二)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車站內其他有禁行標誌的區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車、圍墻、柵欄、閘機、站臺門;
(四)強行上、下車,扒門和吊門;
(五)吸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
(六)擅自塗寫、刻畫或者懸掛、張貼物品;
(七)擅自設攤、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賣藝、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營銷活動,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八)乞討、躺臥、收撿廢舊物品;
(九)攜帶活禽以及貓、狗(導盲犬、軍警犬除外)等動物;
(十)攜帶自行車(含折疊式自行車),使用平衡車、滑板、踏板車、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殘疾人輪椅車、嬰童車除外);
(十壹)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以及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攜帶充氣氣球;
(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十三)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幹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十四)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拋擲物品;
(十五)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誌、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十六)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十七)影響運營安全和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擴展資料
《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正式實施首日,截至12月1日下午1點,執法人員壹***勸阻了19名電子設備外放的乘客。除上海之外,北京、天津、蘭州、貴陽、昆明、武漢等多地出臺了相關規定,並以“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形式對地鐵上禁止外放聲音予以明文規定。
實際上,12月1日施行的該守則是此前乘客守則的修訂版本。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指出,為推動上海市軌道交通行業規範運營,持續提升運營服務標準和水平,依據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有關規定要求,對此前的守則進行了修訂。其中,禁止乘客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是這次修訂的新增內容。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上海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印發 《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通知
新華網--上海地鐵正式禁止電子設備聲音外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