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體育裁決法庭宣告,我國遊水奧運冠軍孫楊的8年禁賽減為4年3個月。也就是說:從2020年2月28日算起,孫楊將鐵定無緣即將開幕的東京奧運會和在家門口舉辦的2022年杭州亞運會。
孫楊?在2018年9月4日晚,受國際反興奮劑組織(WADA)委托施行興奮劑檢查的IDTM公司三名工作人員至孫楊住處對其進行賽外反興奮劑檢查,IDTM給國際?泳聯報告說“孫楊暴力抗檢”。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就此事在瑞士洛桑舉辦聽證會;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做出斷定:IDTM此次履行的興奮劑檢查無效,孫楊沒有興奮劑違規行為。
2019年3月12日,WADA就孫楊暴力抗檢壹事正式上訴至CAS(國際體育裁決法庭)。通過聽證會後,2020年2月28日,CAS宣告孫楊未能遵循WADA的規矩,決議對孫楊禁賽8年。對於CAS的斷定,孫楊方面表明不服,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2020年12月24日清晨,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斷定結果為吊銷國際體育裁決法庭此前觸及孫楊的斷定。
為何要重審?原因是瑞士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孫楊案裁決小組主席弗拉蒂尼存在種族歧視並布滿暴力,言論曾明確指向我國人的膚色。尤其是在他被任命為孫楊案裁決小組主席之後,依然宣告了許多布滿種族歧視和成見的言論。
據報道,此前面臨8年禁賽,孫楊團隊並沒有扔掉盡力。這期間,他們聘任了新的律師團隊,這個團隊曾為39名俄羅斯終身禁賽運動員提起過上訴申請,畢竟28名運動員的禁賽斷定被吊銷,另外11名運動員也減輕了處置。而正是這個律師團隊發現了裁決程序中可以協助上訴成功的要素,畢竟促進孫楊案發回重審。
曾有壹次未能遵循反興奮劑的相關規矩孫楊在2014年6月曾有壹次未能遵循反興奮劑的相關規矩,被處以了3個月的禁賽。根據國際泳聯此前的規矩,假設運動員第2次未能遵循反興奮劑的相關規矩,他將被處以2倍禁賽期的壹起處置。這也是孫楊在第壹次聽證會中被處以8年禁賽的原因。
但是根據國際泳聯在2021年1月1日開端履行的新版規矩,對運動員第2次未能遵循反興奮劑規矩,有了更具靈活性的處置辦法,可以根據當事人的過失程度等進行考慮。
第2次聽證會的裁決小組認為,歸納考慮悉數的情況,可以按照相關規矩的“最低值”對孫楊進行處置,即對孫楊2018年9月未能遵循反興奮劑的相關規矩處於4年禁賽期,再加上他第壹次未能遵循反興奮劑規矩時被處以的3個月禁賽期,總計處以4年3個月的禁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