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健康百科 - 協警追騎摩托情侶致壹死壹傷,判其濫用職權罪合理嗎?

協警追騎摩托情侶致壹死壹傷,判其濫用職權罪合理嗎?

2016年12月1日,男友帶女友騎摩托車回家,因為女友未戴頭盔他們被騎摩托車的協警趕上並示意停車檢查。此時男友沒有停下而是加速逃離,協警開始在後面追,追了大概3公裏後男友騎的摩托車撞上綠化帶,男友當場死亡,女友重傷。直到現在經過三年的治療女友依然沒有辦法站立,生活不能自理。而且鑒定結果顯示女友構成壹級傷殘。涉事的兩名協警因為態度比較好,被判定情節輕微,沒有刑事責任,僅僅是判了濫用職權罪。

壹,情侶兩個人有責任

騎摩托車必須要戴頭盔,情侶兩個人違反了道路交通法。本來規定戴頭盔就是為了保護我們的安全,如果面對協警的勸解,男友及時停車認錯,而不是急速逃跑的話那悲劇就不會發生。我不理解當時男友心裏是怎麽想的,就是停下車聽協警說句騎車要戴頭盔的話,有什麽好跑的呢?

二,協警也有責任

我覺得協警也有責任,正如情侶家長所說如果他們當時沒有追逐情侶兩個人就不會加速逃跑,更不會撞上綠化帶。可是沒有如果,協警兩個人應該也會後悔為什麽不讓他們走。

三,協警的權力是什麽

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沒有執法權。說白了協警只有跟著正式警察的時候能輔助警察執法,在其他情況下跟正常公民差不多他只能勸解。既然妳沒有執法權,又為什麽在告知了情侶沒有戴頭盔的情況下又進行追逐呢?

不管怎麽說壹死壹傷的悲劇已經發生,相關部門要做就是要安撫受害者家屬,讓死者安息,也應讓受傷女友能安心做好後續的治療。警隊也應加強對協警的管理和培訓。畢竟壹句濫用職權彌補不了他們曾經犯下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