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了以下幾點: 壹、生育保險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報銷 1、符合國家、自治區、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至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80天以上; 3、繳費比率為繳費基數×1%的人員。 二、生育 保險醫療費 報銷標準 1、參保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自然流產或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壹次性補貼300元,懷孕滿4個月以上的自然流產或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壹次性補貼1000元。2、參保職工難產的可賠付4000元;自然分娩可賠付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100元。3、參保用人單位的男性職工如配偶無工作單位,為享受 生育保險待遇 ,符合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可以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補償金1500元,並支付7天的生育津貼。 4、參保職工符合國家生育政策規定,因計劃生育手術、絕育等醫療費用的待遇標準為:職工實施絕育、復通手術的壹次性補貼1000元;女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官內節育器術的壹次性補貼100元。 三、女職工產假和生育津貼報銷女職工產假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生育和終止妊娠享受產期,女職工生育科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可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晚於的女職工可增加產假14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的,可享受42天產假。其中,生育津貼標是:生育津貼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給用人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由企業按原渠道、原標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