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該男子有權力在離婚時要求分割財產,但不應該對妻子實施暴力行為,男人通過暴力方式,使得妻子提出離婚,明顯存在逼迫,而法院卻忽略了這個問題。似乎很多遭受暴力的女性離婚時,都是處於劣勢狀態,因為她們希望能夠盡快與對方分開,不想再煎熬去了,所以有時候就算財產分割不公平,也不會多說什麽。
此前有壹名女子,向法院申訴了七八次離婚,始終沒有成功,最後壹次表示寧願不要任何財產,也要與對方離婚,能夠說出這句話,可以想象出該女子應該遭受了不少折磨。
這件事的具體情況。
在該案件中女子蘭某與男子李某已經結婚20多年了,並且還有壹個女兒。本來生活還算幸福,然而2017年李某由於失去了工作,性情大變。從此就開始家暴妻子,蘭某沒有辦法,只能提出分居冷靜。但在分居期間,李某多次尾隨妻子並持刀威脅。被逼無奈,蘭某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然而李某並不同意,聲稱如果想要離婚,必須拿出20萬。後來在調解員的幫助下,雙方達成了協議,蘭某向李某支付15萬元,從此房產歸女兒所有。
雙方都同意,然後網友卻表示不理解,憑什麽李某有過錯,離婚時還有權力索要錢財。對此專業律師解釋,當時蘭某與李某仍然處於結婚狀態,20萬屬於夫妻***同財產。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有過錯就不能夠爭奪財產,只是法院會根據過錯大小,對財產進行合理分割。
調解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與公序良俗,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便具有法律效果。李某並不是平白無故拿著15萬,而是以犧牲房產為代價,而且大家都不知道兩人***同財產是多少,憑什麽覺得李某不應該拿這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