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文化和旅遊部,文化部確立了從事網絡遊戲活動的基本原則,明確了適用範圍及“網絡遊戲”、“網絡遊戲上網運營”、“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等概念,同時對網絡遊戲內容管理、未成年人保護、經營行為、虛擬貨幣發行及管理等做出制度安排。
文化部還要求:網遊企業“不得設置未經網絡遊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絡遊戲用戶采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絡遊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
擴展資料:
文化部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中央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絡遊戲和文化市場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了深入的立法調研論證。
並依據“開門立法”的要求,廣泛征求、吸納了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中宣部、中央文明辦、中央編辦、國務院新聞辦、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工信部、工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新聞出版總署等相關部門、網絡遊戲經營單位的意見及建議,幾十易其稿,最終形成了《辦法》草案。
《辦法》對適用範圍予以明確。將從事網絡遊戲上網運營、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網絡遊戲研發生產等形式經營活動的單位納入管理;
但只對從事前三類網絡遊戲經營活動的單位實施主體許可管理。同時,為進壹步簡政放權,加強文化部宏觀管理職能,《辦法》規定,《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權限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下放至省級文化行政部門。
百度百科-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
12318全國文化市場舉報網-12318全國文化市場舉報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