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教育部辟謠取消教師寒暑假。暑期托管服務應遵循學校主動、社會參與、教師誌願、學生自願、公益普惠等基本要求。要統籌合理安排教師誌願參與托管服務的時間,依法保障教師權益,既要保障教師暑假必要的休息時間,也要給教師參與暑期教研、培訓留出時間。“要取消教師寒暑假”的說法沒有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五條 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壹)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四)參加培訓;(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六)提出申訴和控告;(七)申請辭職;(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