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相關材料:需要提供結婚證書上的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以及結婚證原件或者復印件;
2、前往當地民政局:攜帶好相關材料,前往當地民政局窗口進行辦理;
3、填寫申請表格:根據民政局的要求,填寫相關的申請表格,如查詢申請表、身份證明等;
4、繳納相關費用:根據民政局的收費標準,繳納相關的查詢費用;
5、等待審核:民政局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核實,如有需要還會進行現場核對;
6、查詢結果:審核通過後,民政局會提供查詢結果,可以在當場查詢或者通過郵寄等方式查詢。
查結婚證信息查詢的立案標準:
1、查詢人的身份:壹般情況下,結婚證信息查詢需要申請人具有合法的身份,比如是該結婚證持有人、其親屬或法定代理人等。需要提供相關身份證明材料,比如身份證、戶口簿、授權委托書等;
2、查詢原因:結婚證信息查詢需要明確查詢原因,比如查詢配偶是否已婚或是否存在其他婚姻關系等。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比如離婚證書、死亡證明等;
3、查詢方式:結婚證信息查詢可以通過公安局、民政局或者網絡等方式進行查詢。不同的查詢方式需要提供不同的申請材料,比如通過公安局查詢需要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民政局可能會對查詢流程和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在查詢前需要詳細了解當地民政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同時,查詢結婚證信息也需要遵循法律法規,避免違反隱私權等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對另壹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第壹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壹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壹千零五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