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出生的孩子就是美國國籍。
美國公民出生地原則指凡在美國領土和領地(包括波多黎各、關島、美屬維爾京群島、北馬裏亞納群島等)出生的人都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出生在美國的人以及雖然生在海外但因父母是美國人而在出生時即獲得公民身份的人,都被視為“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也有人把“自然出生”狹義地理解為在美國出生。
除了“自然出生”的公民外,美國還有“歸化”公民。外國人移民美國,符合壹定要求,獲得批準並宣誓入籍後,便成為歸化公民。他們擁有和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壹樣的權利和義務。
獲得美國國籍後享有的權利:
1、能以美國公民身份為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
2、可以在各方面享受美國公民的待遇,如醫療保險、各類補助金、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
3、由於美國與世界很多國家有互免簽證的協議,享受免簽證待遇,省去簽證費和很多程序上的繁瑣,去其他國家旅遊、探親、商務將更加方便快捷。
4、在美國或在外國居住、旅行時,受美國使領館保護。萬壹政局不穩或發生重大災害時,美國公民可以在美國政府的保護之下離境回國等。
這些權利同時也給歸化公民帶來了相應的義務。歸化入籍的申請人必須宣誓放棄對原屬國家的壹切效忠行為;同時,公民也有義務擔任陪審員,進行登記、表決和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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