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1年4月14日,張誌超案真兇未找到。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壹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壹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壹男生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壹學生張誌超強奸殺人。
2006年3月,張誌超以強奸罪被判無期徒刑。
2011年,沈默6年的張誌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壹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請求母親為其找律師申訴。?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
2020年1月13日,山東“張誌超案”再審宣判,改判張誌超、王廣超無罪。6月1日,張誌超申請788.9萬國家賠償。10月20日,張誌超領取約332萬國家賠償。
擴展資料
2021年1月26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張超(曾用名張誌超)申請國家賠償壹案,依法向賠償請求人張超支付賠償金332萬元。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臨沂中院充分聽取了張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師的意見,雙方進行多次協商,就賠償相關事項達成壹致,臨沂中院依法作出賠償決定。賠償金綜合考慮了張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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