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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石案的個人結局

1950年3月1日,時任臺灣當局“國防部中將參謀次長”的吳石,據稱由於受被破獲的“中***臺灣省工委事件”牽連,被臺灣特務機關秘密逮捕,罪名是“為中***從事間諜活動”。受該案牽連而後被捕的人有:朱諶之(女,吳石的聯絡人)、王璧奎(吳石妻)、聶曦(××長官公署總務處交際科長,吳石的老部下)、陳寶倉(前“聯勤總部”第四兵站中將總監)、方克華(××公署主管人事的中校參謀)、江愛訓(主管補給的×處參謀)、王正均(吳石的副官)等。1950年6月10日,吳石、陳寶倉、聶曦、朱諶之等4人,被臺“特別軍事法庭”判處死刑,其余的人也分別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