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協議的認定通常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1.**證據的存在**:通常需要證明協議確實存在,這可以通過錄音、視頻、短信記錄、第三方證人等方式。
2.**雙方的行為**:夫妻雙方的實際行為是否與口頭協議相符,例如銀行流水記錄、消費記錄等可以作為支持證據。
3.**協議的內容**:協議的具體內容應該是明確的,並且雙方都有能力履行約定的內容。
4.**自願性**:雙方在達成協議時是完全自願的,沒有強迫或欺詐行為。
在實踐中,如果夫妻雙方對於口頭協議的內容或執行產生了糾紛,難以通過協商解決,那麽可能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例如調解、仲裁或訴訟。這時,有關的證據將會被提交給相關司法機構進行認定。
鑒於口頭協議可能帶來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如果夫妻雙方希望按照AA制生活,最好是制定壹份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在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依據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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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