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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自媒體營銷號剪輯他人視頻,侵犯著作權並賠償。

? 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

? 民 事 判 決 書

?(2019)閩0203民初12552號

原告:廈門花果傳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安徽省渠道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經審理查明如下事實:

“抖音”賬號156××××9217(抖音號1033990353、賬號昵稱“尋吃廈門”)、“快手”賬號156××××9217(用戶名“尋吃廈門”、ID:1143512451)均於2019年2月18日發布名為《尋吃—小田豆漿》視頻。花果公司提供的截屏顯示該視頻在抖音平臺獲贊4.5萬,在快手平臺播放量5.2萬、獲贊2078。

2019年6月3日,鐘建榕(公民身份證號)發布《聲明》,載明:其經同意,使用賬號“尋吃廈門”在抖音和快手平臺首次發布了花果公司創作的視頻《尋吃—小田豆漿》。“尋吃廈門”抖音號1033990353、快手用戶ID:1143512451,抖音、快手登錄賬號:156××××9217,均系其本人實名註冊賬戶。

2019年5月29日,福建省廈門市開元公證處出具(2019)閩廈開證內字第2315號《公證書》,載明:使用“+8618650189869”賬號登錄“抖音”手機APP,點擊“我”查看信息,顯示抖音號為“633236964”,點擊界面中的“首頁”進行瀏覽,發現標有“@深夜豆漿—渠道網絡這家網紅‘深夜豆漿’店火了,廈門不收加盟費,開店送設備”、“全國招商中”字樣的視頻,視頻上亦帶有“渠道公司”標識,視頻前段約2秒時長內容為“深夜豆漿”加盟廣告圖片展示,接下來視頻後段約17秒時長內容為探訪豆漿店視頻,視頻播放完畢後,可通過點擊“詳情”鏈接至“深夜豆漿”品牌廣告及加盟界面,在廣告加盟界面顯示有“創業有風險選擇需謹慎安徽省渠道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字樣。經比對,上述《公證書》所附探訪豆漿店視頻與《尋吃—小田豆漿》視頻中部分內容壹致。

另查明,花果公司因本案支出公證費2000元、律師費9000元。

以上事實,有抖音、快手平臺上的《尋吃-小田豆漿》視頻、(2019)閩廈開證內字第2315號《公證書》《聲明》、發票及本院庭審筆錄為證,本院予以確認。

壹、被告安徽省渠道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抖音平臺上使用涉及原告廈門花果傳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尋吃-小田豆漿》視頻內容的作品;

二、被告安徽省渠道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廈門花果傳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計人民幣40000元;

三、駁回原告廈門花果傳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965元,由原告廈門花果傳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負擔2965元,被告安徽省渠道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負擔3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後,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須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應向本院主動報告財產情況,並不得有隱匿、轉移財產或高消費行為。本條款即為執行通知,本案進入執行後,人民法院不再另行發出執行通知。違反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審? 判? 長  李緣緣

審? 判? 員  潘偉生

審? 判? 員  王 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法官 助 理許於靜

書? 記 ?員  陳同舟

附件:本案所適用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總則》

第壹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壹)停止侵害;……

(八)賠償損失;……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壹)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壹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壹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第壹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法官提示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