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現階段我國的教育體制而言,我國的學歷教育類別按階段可以劃分為:
小學、初中,屬義務教育、基礎教育階段,高中(隨著中國發展水平的提高,預計到2020年,會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職業中學、職業高中、高等職業學校、技師學院,屬於職業教育;對受教育者實施可從事某種職業或生產勞動所必須的職業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
中等專業學校、中等師範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大學專科)、大學本科,屬於專業教育。接受的教育是以其教授專業知識為主,入學需統招,畢業辦理派遣證(報到證)。
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以科學研究為主要方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學位條例》
第三條
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
第四條
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
(壹)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條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學位:
(壹)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第六條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博士學位:
(壹)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二)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