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以後,再復合,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大有人在。
比如,我有個朋友的父母,離婚十多年以後,又重新復合在壹起。
還有個朋友的父母,分分合合,從結婚,到離婚,到復合,再到離婚、復合,反反復復搞了N多個回合。
夫妻離婚再復合,到底好不好?
對於壹個家庭,夫妻能復合當然是好事,但也存留壹些隱患:
1、沒有真愛
有些夫妻之所以離婚,很多都是因為出軌、性格不合、或者感情破裂等原因。
離婚後又重新走在壹起,先前的問題或許沒有解決,或許只是因為孩子重新復合。
那種離婚很多年,再重新復合的夫妻更可能已經沒有了真愛,只是湊合做個伴。
沒有真愛的復合,其實也是對婚姻的褻瀆。
但是,既然和別人也過得不好,和舊人湊合過又未嘗不可?
2、心存陰影
先前夫妻離婚的時候,或許已給雙方帶來壹些傷害,給彼此留下壹些陰影。
重修舊好,雙方能否忘記陰影,重新開始?
這關系到復婚的質量高低。
如果可以忘記最好不過,忘不了復婚也很難過得好。
3、外人眼光
壹對夫妻不管是結婚,還是復合,都備受身邊親友的關註。
尤其是那種離婚了,而後又想復婚的夫妻。
難免遭到身邊人異樣的目光和非議。
迫於外人眼光復婚的也大有人在,如果復婚堅定就不要在意外人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