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我國統計局印發了《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三次產業劃分規定〉的通知》(國統字〔2003〕14號)。2012年,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頒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我國統計局再次對2003年《三次產業劃分規定》進行了修訂。
第壹產業:主要指生產食材以及其它壹些生物材料的產業,包括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等直接以自然物為生產對象的產業。
第二產業:主要指加工制造產業,利用自然界和第壹產業提供的基本材料進行加工處理。
第三產業:是指第壹、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範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交通運輸業、通訊產業、商業、餐飲業、金融業、教育產業、公***服務等非物質生產部門。
參考材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國家統計局[引用日期201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