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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西歐莊園的性質

中世紀西歐莊園的性質:獨立的自給自足的經濟政治單位。

中世紀西歐莊園出現於9世紀,是農村經濟組織形式,性質是獨立的自給自足的經濟政治單位。莊園是中世紀西歐社會經濟的壹個顯著特色,是構成中世紀西歐社會的壹個最基本單元。莊園的起源可能能夠追溯到羅馬帝國時期。

莊園的土地除了可耕地之外,有林地和草地,土地分為莊園主的土地和村民的份地,每個莊園壹般都有壹個城堡,莊園主的土地在城堡周圍,比較肥沃,村民的份地壹般都比較遠。當時的耕作方法實行三圃制,即把耕地分為三塊,壹塊為春耕地,壹塊為秋耕地,壹塊為拋荒地,三塊土地交替種植。

在形式上,所有的土地都被劃成條塊,每個人只占其中壹條,雖然有的人可能擁有幾條,但不能是兩條連在壹起,必須分別交錯在別人的條地裏。在這些條地裏,也有許多屬於莊園主的地,這樣,農奴在耕種自己份地的同時也可以幫莊園主幹活,當然,莊園主直接擁有的大片土地是不劃條田的。

莊園主除了耕地之外,還有森林和草地,莊園中的磨坊、橋梁、牲畜等都屬於莊園主。莊園裏的村民們除了耕種自己的份地之外,就要為莊園主耕種土地,每周都要有幾天為莊園主幹活,莊園主直接控制的農奴每周的大部分時間都要為莊園主幹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