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第五條可知足球裁判員分國際級、國家級、壹級、二級、三級。獲得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有關裁判技術等級認證者,統稱為國際級裁判員。
各級裁判員等級認證(報考)條件:
《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第21號令)》
第十七條?三級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標準:年滿18周歲中國公民,具備高中以上學歷,能夠掌握和運用本項目競賽規則和裁判法,經培訓並考核合格者。
第十八條二級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標準:具有壹定的裁判工作經驗;任本項目三級裁判員滿壹定年限,能夠掌握和正確運用本項目競賽規則和裁判法,經培訓並考核合格者。
第十九條壹級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標準:具備擔任省級體育競賽裁判員的經歷,任本項目二級裁判員滿壹定年限,能夠掌握和準確運用本項目競賽規則和裁判法,經培訓並考核合格者。
第二十條?國家級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標準:具有較高的裁判理論水平和執裁全國性體育競賽經驗,能夠獨立組織和執裁本項目競賽的裁判工作;任本項目壹級裁判員滿壹定年限,經全國單項協會培訓並考核合格者。
擴展資料
《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考核內容分別為:競賽規則、裁判法和臨場執裁考核和職業道德的考察。晉升國家級裁判員應當加試英語或該運動項目的國際工作語言,作為資格認證的參考。根據各運動項目裁判工作的需要,晉升國家級、壹級裁判員的技術等級認證可增加專項體能的考核內容。
第二十二條?各級、各類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的單位,不得跨地區、跨部門、跨運動項目認證裁判員技術等級。裁判員由於工作調動,可持本人註冊證明和裁判員證書到所在地方相應的註冊單位申請變更註冊單位。國家級裁判員變更註冊單位,應當報全國單項協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各全國單項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或同級地方單項協會可根據本項目、本地區開展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的條件,組織壹級(含)以下的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各級裁判員資格認證單位應當至少每兩年舉辦壹次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考核。合格者授予相應的裁判員技術等級稱號。
第二十五條不符合裁判員資格認證條件的各級體育主管部門或各級單項協會不得對相應等級的裁判員進行技術等級認證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各全國單項協會應當統壹制作並發放本項目各技術等級裁判員證書。
第二十七條?對各等級裁判員進行技術等級認證,不得收取費用。
杭州市體育局--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第21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