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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戀引發的“血色除夕”,“1.30”特大持槍殺人案,後來怎樣?

邵宗其,當地村中首富,村中人對他的評價是:話不多,有些內向,勤勞,在待人接物方面“很有壹手”。

可就是這樣壹個人,卻在除夕合家團圓時制造了壹場血案。他為何下此狠手?手中的槍從何而來?案發地離國境不遠,作案後他為何沒有逃往境外?請看晚報記者壹線為妳解密。

邵宗其在家裏是獨子,有兩個妹妹。他初二就輟學了,出門打工。“他可以算是小灰山村民小組的首富。他搬家幾次,房子壹次比壹次搞得好。”壹位村幹部指著壹幢青磚灰瓦的大房子告訴記者。記者走進他家壹看,新建不久的兩層樓,裝修的木料是清壹色的高檔木材黃心木,還雕刻了花紋、楹聯,價值不菲,院子上空還加蓋了農村家庭少見的鐵皮雨棚。只是院子裏坐著的邵宗其的老父母,神情淒然。

20多年前,初中未畢業的邵宗其出門打工,以往返中緬兩國運輸木材起家,最遠就是運貨至昆明。“要說家境,在整個箐口村,他家也能排上名。”村支書王興銳眼中的邵宗其話不多,有些內向,勤勞、治家,在待人接物方面“很有壹手”。這種印象也得到了多位村民的承認。2004年箐口村發生百年難遇的洪災,邵宗其帶頭配合了村裏農戶的搬遷。王興銳說,“此前也幾乎沒有聽過他與誰家有仇怨。”

婚後,邵宗其有了兩個兒子。案發時大兒子已16歲,在親戚家打工,小兒子也已上小學二年級。這對夫妻男人在外賺錢,女人在家照顧老小。

2012年9月,夫妻倆的關系急轉惡化——邵宗其發現妻子曾與邵宗華、邵宗平和鄰村壹男子有染。

在了解全部事情的經過後,邵宗其感到非常憤怒,對妻子由愛生恨,為發泄自己心中的委屈和不滿,他經常對妻子進行辱罵和毆打,並提出離婚。其妻總是罵不還口打不還手。

去年7月,邵宗其到猴橋鎮法庭起訴,要求與妻子離婚。同月,因親人極力反對,他又撤銷了起訴。

,邵宗華和邵宗平兩家對王興銳表示“願意出點錢解決事情”。在箐口村村委會,邵宗其答應大年初六(2月5日)再次協商解決此事。

1月14日,邵宗其再次就離婚向法庭提起訴訟。1月24日,法庭首次開庭審理此離婚案但未判決。1月30日,血案發生。

邵宗其說,後來他曾多次分別找到這三人要求解決,但這三人不僅不誠心誠意向自己認錯和道歉,而且還經常在言談中說難聽的話。為此,他曾向這3人放話說:“不答應條件就殺了妳們。”不斷升級的矛盾最終讓邵宗其下了決心。他以11萬余元賣了大車,還了借款;給父親買了保險,將妻子給他買的保險金退了……他暗自做起了準備。

對於兇器,邵宗其選擇了槍,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就是槍可以快速達到目的。去年下半年,邵宗其溜到緬甸,花了1.9萬元人民幣購回來了作案用的仿56式沖鋒槍和70發子彈。從未入過伍的他試槍並練習射擊,用去子彈5發。後用摩托車帶入家中,在他擦拭槍上的雨水時被妻子撞見,妻子雖勸說他不要莽撞行事,但從未向人提及此事,也未報警。

對於作案時間,邵宗其交代說,之所以選擇在除夕,壹是過大年吃團圓年飯時人都在家,他好壹鍋端。其次是當地農村在除夕當天吃下午飯時都有燒紙火祭祖和放鞭炮的習俗,趁這壹時間亂著他好下手,完事後也好逃跑。

1月30日壹早天還沒亮,邵宗其悄悄起床將早就藏在家中的槍彈拿到自己的吉普車後備廂中藏好,然後又回去睡覺。7點多天亮後,其妻叫他起來去趕集,他隨後去集鎮上幫其妻妹賣魚,壹直到下午4點多,他偕妻子載年貨回到家中,從車上將年貨下了搬進家中。之後,獨自駕車開到他家附近約1公裏的壹個廢棄的采石場,取槍裝彈,設置在單發狀態。

隨後駕車來到邵宗華家門口,觀察了壹下,全家人都在。前行壹段路,然後掉頭開車到邵宗華家大門外,停車提槍進邵宗華家中,見人就射。他首先開槍擊傷邵宗華的長子,邵宗華的父親也中了壹槍。慌亂之中,他還胡亂開了兩槍。邵宗華及其妻子當時正在廚房內,聽到槍聲正想出來查看,結果雙雙中槍倒地。邵宗華的長女因躲避逃離幸免於難,但被嚇得不輕。當時,有壹個鄰家的小女孩在那玩耍,他沒有開槍。采訪中,鄰居說:“當時炮仗響著,我們也不察覺。是後來宗華的母親忍痛爬到樓上呼救:出事了!出事了!”

殺人後,邵宗其駕車到壹僻靜處,再次裝彈又駕車來到邵宗平家門口,下車舉槍射中邵宗平在大門外玩耍的大兒子,然後射殺了邵宗平夫婦和其小兒子。然後駕車往西邊的永興村方向逃跑。

邵宗其最終選擇了向永興方向逃竄,因為在這個方向還有他曾揚言要殺的人家——那名鄰村男子。就在他駕駛車輛從村頭的壹座小橋經過時,遇上了路過的壹名村民,這也是案發後向警方提供線索並最終鎖定邵宗其逃竄路線的唯壹目擊者。

趕往鄰村途中,他想到自己母親的至親就在本村,自己在本村殺人,已經使母親和家人受累,今後也許在本村會受到孤立和仇視,自己再去得罪鄰村,恐怕今後家人再走親戚都沒人理會了,就放棄了報復行為。

邵宗其駕車來到脫殼仙山時,吉普車快沒油了,右前輪胎爆了,他只好選擇就近在山中將吉普車藏匿起來。隨後,潛至山頂道觀中吃了些供果。後來他準備進村時發現有警察布控,驚慌地原路返回,並在道觀旁邊的壹口水井邊挖了壹個洞,將作案槍支和未用的40發子彈埋了起來。隨後,邵宗其又潛回道觀偷拿了香客房間的壹床被褥躲進樹林中。在隨後的3天時間裏,為躲避追捕邵宗其壹直藏匿在這壹帶山林中,直到第四天又冷又餓的他實在熬不住了走出來才暴露了行蹤。

案發後,壹些網民認為,作為當地人的他熟知山形地貌且經常往返中緬邊境,或許會逃到緬甸。

說到自己作案後準備逃竄的地點,被捕後邵宗其向警方坦白說,開始也是有很多想法,也想過出去境外,也想過往內地跑。“但後來又想,自己做下了那麽大的壹件案子,跑境外沒有意思,遲早都會被抓回來。想往內地跑又跑不出去,到處都是警察。所以3號這天早上,我才最終打定主意,不管那麽多了,自己躲了幾天就受了幾天的凍挨了幾天的餓,還不如走出去飽吃壹頓後再美美睡個好覺。”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被告人邵宗其購買槍支彈藥運回家中藏匿,後持槍殺死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罪和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數罪並罰。

邵宗其因妻子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而購買、運輸槍支、彈藥蓄意報復,後持槍先後進入二被害人家中肆意掃射,致6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其犯罪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所犯故意殺人罪的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第壹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準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壹審以被告人邵宗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2015年12月25日,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1·30騰沖縣特大持槍殺人案”兇手邵宗其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