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4年春節期間,某市警方破獲了壹起勒索、搶劫的犯罪案件,其成員由近10名無業青年和10多名流浪社會的少年組成。令人震驚的是,這個團夥的“老大”是壹個只有13歲的少年。這名叫王某的“老大”以前在學校曾經是壹名廣受老師、同學、鄰居、親友喜愛的好少年,擔任過少先隊中隊長、學習委員等職,還被評為“三好學生”。他的蛻變過程引人深思。
王某出生在當地的壹個貧困的礦工之家。上有年過七旬的爺爺、奶奶,下有哥哥、姐姐、妹妹。全家7口人,經濟條件極為困窘,爺爺、奶奶長年臥病不起,負債高達5萬多元,唯壹的指望是王某父親每月的幾百元工資。因為家貧,王某的哥哥、姐姐都沒念完小學就輟學,靠每天爬上幾十米高的矸石山撿煤核來維持生活,清償大山壹樣的債務。王某上學的第壹天,母親殷殷囑咐他:“孩子啊,好好上學,學好了考大學,進北京……”
懂事的王某噙著淚答應了母親的要求。貧寒的家境讓王某在學習上分外刻苦,剛上小學二年級,他就被老師任命為學習委員,加入了少先隊,不久,擔任了中隊長。看到班裏富裕人家的孩子吃巧克力、車接車送,兜裏掏出花花綠綠的鈔票,嘲笑自己的寒酸,王某咬緊嘴唇,暗憋壹口氣:有什麽了不起的,又不是自己掙來的。我只要好好學習,將來壹切都會有的。王某學習成績優秀、有禮貌、幫助同學,他的作文成為範文張貼在學校的墻報上,在學校、區、市的數學、語文比賽中多次爭得榮譽,被學校評為“三好學生”。
王某的家像普通、困難的礦工家庭壹樣,父親是這個家庭唯壹的頂梁柱,但父親也是壹個脾氣暴躁、嗜酒如命的山東漢子。王某最恐懼的是父親的喝酒:父親壹喝上酒,就把滿腔的怒氣往妻子和子女身上發泄,經常把母親打得鬼哭狼嚎,哥哥、姐姐們被打得抱頭鼠竄,王某常常驚恐地望著父親。
小學畢業了,王某壹心盼望升入中學,但擔心的事情終於發生了:父親勒令他退學。王某舍不得老師、同學和學校,但抵擋不住父親的拳頭、皮鞭,只好含著眼淚默默地告別了校園。從此,王某和哥哥、姐姐們壹樣背上撿煤口袋,爬上了又陡又臟的幾十米高矸石堆中,從巖石縫中撿煤核。
壹次,王某正低著頭撿著,突然,壹塊拳頭大小的石塊直奔王某滾來。“弟弟,閃開!”身後的姐姐向他喊。但王某閃身不及,石塊已經砸中他的右腿,壹陣鉆心的疼痛,鮮血從褲腿流了出來,哥哥、姐姐急忙把他背回家中。正在家中喝酒的父親壹見王某被背回來,不僅沒問王某的傷情,反而把他臭罵壹陣,氣極了的王某壹下子掀翻了父親的酒桌。暴跳如雷的父親用錘子般的拳頭沒頭沒腦地向他打來。哥哥、姐姐見拉不住父親,急忙出外找鄰居來拉架。鄰居們把王某解救出來,見到鼻青臉腫的王某滿臉血漬,就紛紛數落王某的父親。王某瘸著腿,壹歪壹跛地走出了家門,走向了茫茫的夜色之中……
王某走出沒有溫暖的家庭後,只好走進遊戲廳、網吧打發時間。當地有個叫張某的流氓,壹次,他驚異地發現了龜縮在角落裏的王某,遂向他招手。王某知道張某是臭名遠揚的人物(張某,22歲,無業,曾因搶、偷竊被勞教3年),不想答理他。但張某強拉著王某走進壹家小飯館,叫了滿滿的壹桌子菜肴,給王某的杯中倒滿啤酒。
三兩杯啤酒過後,張某問起了王某的情況。
王某講了自己在家中的遭遇。聽罷王某的講述,張某頗仗義地壹拍胸脯:“兄弟,沒事,只要妳從今往後跟定妳大哥,保證讓妳吃香的、喝辣的、有玩的,成為‘人上人’。”說完,張某與王某碰杯,王某認了張某為“大哥”。
從此,王某成了張某的“跟班”,每天跟隨張某出入遊戲廳、網吧、歌廳、飯店。王某看到:只要張某壹走進遊戲廳、歌廳、飯館,人們對他畢恭畢敬,張某頤指氣使,像主人指揮奴仆壹樣驅使恭敬他的人。漸漸地,王某原來的思想觀念發生了嬗變:能驅使、命令人是多麽威風,多麽的有能力。
由當初對張某的厭惡到艷羨,最後直到效仿,王某開始往黑色的道路上滑行。王某第壹次伸出黑手是在張某的“指導”下進行的。張某和王某瞄準了壹家建築工地,經過“踩點”後,壹天深夜,他和王某悄悄地來到工地,把已經配好的鑰匙插入庫房門鎖上,不大壹會兒,張某從庫房裏抱出幾大捆銅線,王某心驚膽戰地給張某放哨。
壹個多小時後,張某和王某把盜來的銅線賣給了壹家郊區的廢品收購站。張某和王某打了壹輛出租車回到租房中,張某抽出幾張鈔票甩給了王某:“兄弟,瞧見沒,錢就是這樣來的,以後咱們有了錢,也可以開個公司,過壹過當董事長、總經理的癮。”
王某顫抖著手,不想收張某給的錢,張某把眼壹豎:“怎麽,小子,莫非想壞我的事兒不成?告訴妳,咱哥倆可是壹條繩上的螞蚱,出了事誰也別想好!裝起來吧,如今這社會,有錢才是大爺,沒錢的是孫子。”
王某在張某的哄騙威逼下,收起了不義之財。以後,張某和王某又連續幾次偷竊礦山、工廠、工地上的建材,所得錢財均揮霍壹空。
張某在實施盜竊犯罪活動中,為了減少風險,讓王某組織了壹個由10多名十幾歲少年組成的“少年隊”,自己躲在幕後當“老板”。不久,張某被公安局抓走了,王某則成為少年隊的“老板”。此時的王某再也不是原來的那個心地善良的少年了。在王某組織的“少年隊”中,12名少年中最大的15歲,最小的10歲,他們都是壹群由於各種原因離家出走,有家不歸的孩子。為了實現“稱王稱霸”的目的,王某和壹位外號叫“大飛”的社會青年“叫板”。
2003年初,王某和“少年隊”正在壹個胡同口分贓,被大飛看見,過來就要搶。突然,從另壹個胡同裏沖出來了王某埋伏好的人馬,只見這些“小將”手中拿著長刀向大飛奔來,就在刀口馬上就要“招呼”到大飛身上時,王某高喊了壹聲:“住手!”王某望著臉嚇得煞白的大飛,拍拍大飛的臉蛋:“怎麽,還不服氣呀?叫‘大哥’,從今往後,我就是‘老大’!”大飛眨巴眼睛,望著這些“狼孩”生死不懼的樣子,豆粒大的汗珠滾落下來,口中連連喊道:“‘大哥’,我服了。以後您是這裏的‘老大’。”
13歲的王某從此成為了“大哥”,不僅統領了“少年隊”,而且還成了近10名18歲左右的犯罪團夥的“老大”。此後,他們不僅偷盜公***財物,勒索學生的錢財,進而發展到搶劫出租車司機。至警方抓獲為止,他們已搶劫出租車司機10多起,涉案金額達10000余元。令人吃驚的是,在警方審訊時,王某竟輕狂地叫囂:“我的目標是要做‘大陸第二個張子強’!”“妳知道張子強是幹什麽的嗎?”警察問他,王某用鼻子哼了壹聲:“張子強是大富豪,是大英雄,他是我心中的偶像。”“王某”和“少年隊”現象引發了人們對青少年犯罪問題的關註。究竟是什麽原因,讓壹個曾經得到老師、同學、鄰居、親友壹致好評的少年、學生幹部、“三好學生”蛻變為“黑老大”?由未來的有用之才成為社會的危害?
評析
青少年犯罪正成為壹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引起了人們強烈的關註。據全國的統計數據表明,刑事涉案的青少年數占同齡人口的比例,10年間翻了壹番。目前,18歲以下的青少年犯罪占犯罪總人數的14%,讓人觸目驚心,更令人憂慮的是青少年犯罪呈現出的發展趨勢:犯罪主體低齡化。據調查,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齡比70年代提前了2~5歲,13歲以下的犯罪明顯增多;犯罪手段惡性化,青少年犯罪雖然年齡小,但作案手段十分兇殘,他們人小膽大,不計後果;犯罪行為頑固化,違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屢教不改,多次“進宮”者大有人在,並且反復作案比例不斷增大以及犯罪形式團夥化、犯罪類型多樣化等。
殘酷的事實令人憂心如焚。青少年犯罪已成為繼吸毒販毒、環境汙染後的第三大社會公害,也越來越引起全社會的重視。可以說,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工作已經成為全社會必須全力以赴去抓並且要抓好的當務之急。其意義不僅在於減少青少年犯罪數量,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更重要的是維護長治久安的社會環境,保證21世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後續力。
1999年6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是以立法的形式吹響了全社會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號角。同時為開展此項工作提供了堅強的法律武器。應當說,誘發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很多。從個人原因看,既有個人思想、道德、素質、修養、法制觀念的原因,也有個人心理、生理發育的原因,從社會原因看,既有家庭、學校教育、社會文化環境等因素,也有不良交往、社會道德規範弱化等原因。其中,青少年成長的家庭結構的缺陷、家庭教育的偏差或不完善等家庭因素在青少年犯罪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王某和“少年隊”成員都是因為家庭中缺少溫暖而壹步步誤入歧途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王某這名曾是“三好學生”、中隊長、學習委員的好少年之所以會蛻變成“黑老大”,與他的家庭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如果王某不是生活在極端貧困的礦工家庭,不是生長在缺乏家庭溫暖的“暴力家庭”,他可能不會壹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淵。
據對“少年隊”成員的調查,80%的家庭處在壹個經濟困難、缺乏溫暖的家庭條件中,造成離家出走,有家不歸的原因是“家”對於他們失去了溫暖,沒有“吸引力”可言。這些“另類少年”坦言,父母大都是工人,缺少文化,家庭暴力成為“日常功課”,給他們的身心帶來了極大傷害。尤其令人吃驚的是,不僅“少年隊”成員100%為輟學、失學少年,並且連其他的成年團夥成員90%也是失學、輟學者,最高文化程度僅為初中。失去教育,沒有文化,缺乏家庭溫暖是以王某為首的“另類少年”走上犯罪的第壹個重要因素。
從我國立法實踐看,家庭(青少年的父母)對預防青少年犯罪,保護青少年權益方面負有最直接的法律責任。《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1/5篇幅的條文規定了父母在家庭教育和預防青少年不良行為等方面的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將家庭保護作為對青少年的“五大保護”之首專章作出規定,從而在立法上突出了家庭教育、家庭保護的重要地位。家庭作為青少年的人生第壹課堂,家庭教育對青少年的成長發揮著至關重要、舉足輕重的作用。誘發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歸根到底是由於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和不完善,其具體表現形式包括:
1.現階段家庭結構變遷的現狀。
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四世同堂”等傳統家庭模式日趨瓦解,代之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組成的核心家庭。在農村,由於經濟的發展和農業科技的廣泛運用,農村出現大量剩余勞動力,使得大量農村青壯年男女流入城市且常年在外,造成農村家庭結構的失衡,農業生產和家庭教育的重擔落到了壹個人的肩上;在城市,由於城市婦女普遍就業,城市雙職工家庭已相當普遍。據有關資料表明,城市雙職工家庭所占比例超過80%。
在這種家庭中,父母們整天忙於工作、家務,無暇顧及子女的事情。而孩子放學回家後,因父母不在家,生活上無人照顧,學習上無人輔導,在遇到挫折時,又無人商量和給予幫助,實際上等於有父母的“孤兒”。家庭對於他們來說,沒有多少溫暖和吸引力,很容易受社會的不良影響或壞人的引誘而誤入歧途。目前,廣泛存在的家庭結構現狀,即父母整日不在家或長期與子女不在壹起,大大削弱了父母與子女的聯系,降低了父母對子女的直接影響、教育和監督作用。
2.缺陷家庭。
所謂缺陷家庭又稱破裂家庭、不幸家庭,通常指因父母分居、離異、死亡等原因導致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壞的家庭。家庭結構缺陷對青少年心理上造成的損害是巨大的。當前,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受到挑戰,離婚率上升趨勢明顯,不完整家庭日益增多,這對青少年子女的健康成長極為不利。在這樣的家庭中,孩子往往得不到應有的教育和照顧,享受不到家庭的溫暖和父母的慈愛,有時甚至處於被遺棄的狀態。這些孩子很容易因此變得孤僻、自卑、抑郁,從而對家庭及周圍壹切產生猜疑、蔑視和仇恨的態度,而且很容易把這種情緒轉移到他人和社會上,以致產生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
3.不當的家庭教育方式。
目前,家庭教育的偏差與青少年犯罪有著直接的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思想上忽略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壹些父母在對子女應盡的義務上存在著片面的,甚至是錯誤的認識。他們往往只知道撫養子女是自己天生的職責,盡量滿足他們的物質需要,但卻忽視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不註意培養孩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片面地認為教育孩子主要是學校的事,是社會的事;錯誤地堅持“樹大自然直”的想法,認為孩子大了自然會學好,因此疏於教育,忽視8小時以外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以致子女由小毛病最後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2)溺愛型家庭教育。現代家庭結構變化的壹個顯著特點就是獨生子女的增多。由於眾多長輩看護壹個孩子,盲目溺愛現象也隨之越來越嚴重。在這樣的家庭中,獨生子女是家庭的中心,是家裏的“小皇帝”。有的家長對孩子百般呵護,滿足他們壹切的物質享受;有的家長不管子女的要求是否合理,壹概予以批準;有的家長對孩子的缺點和錯誤袒護包庇,縱容放任。這些行為的後果往往造成未成年子女沈溺於物質享受之中,養成不思進取、自私、任性的性格或者嚴重的心理依賴,導致其社會化的不完全,很難適應不斷變化發展的社會,極易產生偏差行為。古人雲的“寵子不嬌,嬌子必歧”也正是這個道理。
(3)專制型家庭教育。對子女盲目溺愛、袒護包庇容易導致不良行為,但對他們的過錯施以極粗暴的體罰也會造成嚴重後果,“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傳統信條也是壹種失敗的教育方式。①從心理學的角度分析,少年期(青春期)的青少年有強烈的獨立意向和自尊心,易感情用事但又不善於控制,常因壹點小事被激怒而表現出反抗行動。有關數據表明,許多經常受父母打罵的少年,暴力和攻擊傾向嚴重。特別是在父母的粗暴壓制情況下,極易被激化而爆發。浙江某地壹中學生殺母案就說明這壹點。②家長專制使親子關系緊張,從孩子不對父母說知心話、貼心話,發展到孩子對父母的對抗心理。由於缺乏家庭溫暖和關懷,時間壹長,未成年子女就會想方設法到家庭之外的社會上去尋找所謂的“溫暖”,從而過早踏入社會,其後果也就可想而知了。③父母專制使青少年的人格特點畸形發展。有的孩子在外面做了錯事或成績不好,為逃避父母的體罰,慢慢地學會撒謊、欺騙的手段和方法,形成孩子說謊、欺騙和虛偽的不良心理品質,這正是孩子變壞的基礎。
(4)庇護型家庭教育方式。這種教育方式實質是溺愛型家庭教育方式的壹種極端發展。當自己的子女有不良行為或呈違法犯罪之後,家長不是主動地同社會有關部門壹起,對其進行教育、挽救,幫助其改正,而是千方百計地袒護、包庇甚至慫恿,使未成年子女在違法和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遠。過去壹個即將走上刑場的罪犯咬掉親生母親乳頭的故事,早已揭示了這種庇護式家庭教育的失敗。
4.不正常的家庭環境。
所謂不正常的家庭是指家長間關系不睦,家庭關系緊張或者父母自身道德不良、行為不端的家庭。父母榜樣的影響對未成年子女道德意識和道德行為的形成和培養具有重大的作用。前蘇聯教育家馬卡連柯這樣描述父母對自己行為要求的重要性:“妳們自身的行為在教育上具有決定意義。不要以為只有妳們同兒童談話或教育、吩咐他們的時候,才是在教育兒童。在妳們生活的每壹瞬間,甚至當妳們不在家的時候,都教育著他們。妳們怎樣穿衣服,怎樣跟別人談話,怎樣談論其他人,怎樣表示歡欣和不快,怎樣對待朋友和仇敵,怎樣笑、怎樣讀報……所有這些都對兒童有很重要的影響。”
不正常的家庭環境,對青少年的不良影響是十分嚴重的。主要表現在:
第壹,父母關系不睦,家庭氣氛緊張會對青少年的心靈產生嚴重的創傷。在父母關系惡化的家庭中,家庭生活氣氛總處於緊張的狀態下。在這樣的環境下生活,壹方面未成年子女得不到正常的引導和教育,更為不幸的是他們往往成為父母爭吵的“出氣筒”和“發泄對象”。孩子得到的不是父母的親近、溫暖和體貼,而是疏遠、冷淡和怨恨,因而很容易養成暴躁、冷酷、孤僻、厭世以及不信任他人的病態性格。有的孩子由於不堪忍受而離家出走,流浪社會以致失足犯罪。
第二,父母不道德行為的消極影響。對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的結果表明:青少年許多不良品質往往是其父母生活習慣、價值觀、品德的反映,是未成年子女模仿和潛移默化感染的結果。突出表現在:①父母的道德狀況直接影響到子女的道德狀況;②父母生活的不檢點直接導致青少年性犯罪的增加;③個別父母直接唆使未成年子女違法犯罪等。
在本案中,王某就生長在壹個專制型家庭裏。父親既是這個家的頂梁柱,同時又脾氣暴躁、嗜酒如命,是家裏的專制君主。在王某的生活中,充滿了家庭暴力的陰影,使他的身心受到了無法彌補的創傷。這樣的家庭環境最終使他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事實證明,家庭暴力是青少年產生不良行為的催化劑。家庭暴力給青少年帶來的不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靈的創傷和行為的扭曲。家庭暴力加劇了青少年不良行為的產生和親子沖突。事實上,打罵孩子不僅沒有制止反而加劇了孩子的不良行為。同時,父母打罵孩子的直接後果,不僅使未成年的孩子承受皮肉之痛,更嚴重的問題是使他們的心靈受到傷害,對父母產生排斥心理,並成為“離家出走”的直接原因。
經常在父母的打罵中生活的孩子,極易產生不良的性格特征。性格暴躁是青少年犯罪的內在動因,而父母的打罵則是青少年不良性格產生的重要根源。父母的暴力行為成為孩子的攻擊性示範。兒童具有強烈的模仿他人行為的傾向,家庭成員,尤其是父母,是年幼的孩子最早模仿的主要對象,而且父母在孩子心目中越是重要、權威性越強,孩子模仿得越起勁。孩子長期受到父母打罵,就會模仿父母的懲罰性行為,學會粗暴、打鬥、殘酷,並依照父母的這種示範來攻擊別人。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教育是指父母從思想品質、遵紀守法上關懷培養子女,這是為人父母者的法律義務。當前,獨生子女多,家庭教育越來越顯得重要。愛子女,不僅是生活上的關心照顧,更重要的是為子女的健康成長作長遠考慮。教育子女懂是非,明愛憎,培養子女成為德才兼備的有用之材。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父母教育子女應負的義務和責任是:
1.教育青少年不得吸煙、酗酒。青少年正處在生長發育階段,對他們的身心健康,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都應當倍加關心、愛護和保護。吸煙、酗酒是有害健康的不良行為。如果青少年小小年紀就染上了抽煙、喝酒的不良嗜好,成癮以後將很難戒掉,將會影響他們的健康成長。因此,法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都負有責任和義務,教育青少年不得吸煙、酗酒。
2.對夜不歸宿的青少年應當及時查找。壹方面,由於青少年智力發育尚未完全成熟,社會經驗還很少,缺乏對復雜事物的判斷能力和鑒別能力,也缺乏對不良行為的抵制力。如果青少年夜不歸宿,更容易受到社會不法分子的教唆和引誘,染上壹些不良習慣。另壹方面,監護人負有保護青少年的人身安全的義務。青少年如果夜不歸宿,其生命健康和安全會受到較大的威脅,極易受到傷害和侵犯,如被強暴、拐賣等。其他人欲收留夜不歸宿的青少年,應當事先征得青少年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或者在留宿青少年時起24小時內,及時通知青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或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3.發現青少年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夥,應當及時制止。壹些青少年平時不註意品德修養,愛講“哥們義氣”,拉幫結夥,實施不良行為。青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如果發現青少年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夥,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通俗地說,監護人要管住青少年,發現青少年組織或者參加打架、偷竊、賭博等團夥的,應當及時制止,使其脫離該團夥,並且不再實施這些不良行為。但是,家長也要註意方式方法,暴力、體罰、虐待等簡單粗暴的管教方法,並不利於使青少年真正遠離不良行為,也不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而應當註重說服教育,註重做思想工作,使青少年真正意識到不良行為的危害性,自覺抵制不良行為。
4.發現教唆、脅迫、引誘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社會上壹些不法分子,利用青少年無知、幼稚、缺乏判斷力和抵制力,為了達到其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實施教唆、脅迫、引誘青少年違法犯罪的行為。教唆,是指以演示或傳授方法,鼓動、唆使他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脅迫,是指以威脅的方式迫使或者促使他人實施不法行為;引誘,是指以金錢、物品、名利等做誘餌,誘使他人實施不法行為。這些不法分子所實施的教唆、脅迫、引誘的行為本身,就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制裁。青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如果發現有教唆、脅迫、引誘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以便公安機關及時偵破案件,對這些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人依法予以查處。
5.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青少年單獨居住。不滿16周歲的孩子,身體和智力發育尚未成熟,生活上缺乏自理能力,智力上正處於接受教育階段,對於社會上的壹些現象和行為又缺乏判斷能力和抵制能力,這時正是需要監護人盡監護職責的時期。壹個未成年的孩子,壹旦脫離家長的監護,單獨居住,壹方面由於生活上缺乏家長的照顧和撫育,健康會受到影響,另壹方面孩子的教育也會受到影響,這裏的教育即包括科學文化知識的教育、道德品質和做人準則的教育、法制教育等。更為嚴重的是,青少年單獨居住,容易染上不良行為,侵犯他人權益;而且,青少年的生命安全也失去了家長的有效保護,也容易受到他人的傷害和侵犯。因此,未成年的家長必須盡到其應盡的職責和義務,不得讓未滿16周歲的青少年單獨居住。如果青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讓不滿16周歲的青少年脫離監護,單獨租房居住,就是未盡到其法定的監護職責。
6.不得放棄監護職責。青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青少年不得放任不管,也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現實生活中,有些青少年的家長或者只顧自己做生意,或者因貪杯酗酒,迷戀賭桌、舞場等,或者是對孩子的管理和教育失去了耐心和信心,而對孩子放任不管,任其自流,孩子的生活如何、學習怎樣,根本不聞不問;或者對孩子采用棒打、體罰、虐待等簡單粗暴的方法,迫使其離家出走,完全放棄自己的監護職責。這些家長的做法和行為是違法的,應當予以制止。青少年離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查找,或者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公安機關應當盡其職責。
7.離異父母雙方對子女都負有教育的義務。近年來,離婚家庭不斷增多,父母離異給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教育都帶來壹些不利的影響。許多單親家庭的家庭教育非常薄弱,孩子處於放任自流的狀況,這也是孩子沾染上不良行為甚至違法犯罪的壹個重要原因。為了保護離異單親家庭孩子的正常成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這種單親家庭孩子的教育作了專門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離異的,離異雙方對子女都有教育的義務。”毫無疑問,這裏的教育義務,既包括文化知識、科學知識等方面的教育義務,也包括人格、品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的教育義務。任何壹方不得因離異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
總之,家庭是預防青少年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第壹道防線,是孩子的第壹課堂,家長是孩子的第壹任老師。因此,家長必須盡到應負的責任和義務。
在本案中,王某長期離家出走,他的父母對其不聞不問,放棄了自己的監護職責。在王某受社會上的不法分子教唆、引誘和脅迫,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並參加和組織犯罪團夥的情況下,也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未盡到作為青少年監護人的法定義務,是導致王某走上歧途的直接原因;導致王某和“少年隊”成員走上歧途還有社會不良文化、不良環境的直接或間接影響。“壹切向錢看”、“有錢就是人上人”幾乎成了王某等人心中信奉的唯壹準則,為了弄錢,王某等“另類少年”公然搶劫、勒索,並把臭名昭著的“張子強”作為心中偶像,宣稱要成為“大陸第二個張子強。”
價值觀念、價值取向錯位與影響青少年的社會不良文化有相當大的因果關系,尤其是壹些宣揚暴力、兇殺的影視劇中,“黑老大”成為威風八面的“好漢”、“英雄”,這些影視劇使青少年的身心受到極大的戕害,對青少年在是非善惡的辨別、認知方面進行了誤導。可以說,不良的社會文化、社會環境是造成“王某”們走上犯罪道路的外因條件。
從另壹個角度看,王某從壹名“三好學生”最終成為“黑老大”的過程,也可以說是法律意識、法制觀念缺乏的過程。普法教育必須從孩子們抓起,增加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第壹步應從少年兒童身上抓起。王某蛻變成“黑老大”,在現實生活中給社會各界、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敲響了沈重的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