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外遷戶人員中屬懷孕第壹胎或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
2、出生入戶、隨遷入戶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3、擬生育第壹胎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壹胎人員辦理少兒醫保的,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4、屬流動人員的,在其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開計劃生育證明需要帶哪些資料
開計劃生育證明需要帶的資料如下: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未婚的不用;
3、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4、計劃生育證明在哪裏開計劃生育證明在哪裏開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