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家合在壹起辦,全部由男方出錢說的過去;如果男女兩家分開辦,各出各的錢最好。
父母生了女兒不是把妳養大後壹嫁了之的,他們應該力所能及的為妳今後的生活提供壹定的物質保障,為妳成家後過上幸福的生活做鋪墊,否則的話跟賣女兒有什麽區別呢?
我是湖北農村的,我們那邊結婚風俗是:男方準備新房和家俱,女方陪嫁生活用品和家用電器,訂婚時男方給彩禮,結婚時女方父母會給女兒4萬以上的現金,算是為女兒結婚後的生活做保障。婚禮兩家分開辦,各請各的客,各收各家的紅包。
現在都是壹兩個孩子的家庭,女兒也是父母的心頭肉,我們那的父母都希望女兒出嫁後能生活的好,沒有父母覺得多給女兒陪嫁是自家吃虧了,反倒是覺得陪嫁給少了對不起自己養育的女兒。
女方辦酒席的錢都要男方出,可見妳們那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是多麽濃厚,女兒結婚完全成了男方家的事,女方父母什麽都不用管,這有點不可思議。
很難理解結婚時女方家向男方家要大量的彩禮,恨不得把男方家掏空才好,殊不知,女兒結婚後是要去男方家生活的,男方家沒錢了,女兒嫁過去的日子能好過嗎?這樣的父母都是重男輕女,根本不為女兒的幸福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