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東方時空”專訪李敖節目說“1972年,李敖被臺灣當局以“叛亂罪”判刑10年,後於1976年獲特赦,1981年又因批評臺灣當局,再度被捕入獄1年。”流行於多家平面媒體和網站上的壹篇《李敖金庸余秋雨誰更牛》的文章卻說:“李敖居臺北,俯瞰世界風雲,雖數次入獄,但屢敗屢戰,而且越戰越勇。雜文刀刀見血,見血封喉。另(疑為“令”之誤——引者註)挨罵者聞罵喪膽。蔣氏父子統治臺灣時期,對付李敖的辦法簡單有效——收監。李敖三次入獄,累時20余年。”銀川市委宣傳部下屬“銀川晚報”則在“本周人物”欄裏說:李敖“早年主持進步刊物《文星》,……批評當局保守的文化政策,並因此前後三次入獄。”鮮為人知的《澳門日報》9月21日也發表社論說,“臺灣歷史學家、作家、當代著名學者李敖……挑起文化論戰,批評當局保守的文化政策,傳播“自由、民主、開明、進步”等觀念,並因此前後三次入獄。”連BBC中文網也稱“李敖因出版“文星雜誌”被蔣介石的情報部門,以叛國罪監禁,前後入獄三次。”徐吉征的《國民黨研究》壹書則稱:李敖“1970年1982年兩次入獄,前後達十年之久。”《黑龍江日報》稱:李敖“由於曾遭到蔣介石的迫害入獄長達7年。”“中青傳媒”在壹篇《我們應以什麽姿態歡迎李敖?》的文章裏稱:李敖“批評當局保守的文化政策,傳播“自由、民主、開明、進步”等觀念,並因此前後三次入獄。”“千龍網”稱:李敖“在兩蔣時代,他因發表抨擊當政者言論而入獄五年八個月。”
只要符合中央的宣傳口徑,中宣部就大開綠燈,不管是不是事實。以至李敖入獄這麽壹個簡單的問題竟鬧的眾說紛紜。
所有這些說法都肯定李敖是因為發表了當局不滿的言論而判刑入獄。但是在三個問題上他們的說法又混亂不堪,即:何罪入獄,入獄幾次,入獄多久。這引起了筆者的興趣,也學著“大師”搜集資料的辦法,“考據”了壹番,終於弄清了事實真相。也懂得了“大師”回避這段經歷的原因。
據《李敖回憶錄》《大師李敖大事年表》《回憶錄.監獄》《李敖五十年表》(以上李敖著)《與李敖打官司》(範泓著,江蘇文藝出版社,2005年5月)等著作,李敖***吃過三次官司。
第壹次,1967年,時年32歲,案由是妨害公務。說來荒唐,事件竟因14年前的壹樁舊案引起。當時李敖18歲,正念高中三年級,他的老師地下***產黨員嚴僑被捕。李敖因師生之誼對師母和三個小孩多有關照。到了1966年,李敖發表《歷史與人象》《教育與臉譜》《上下古今談》《烏鴉又叫了》《孫悟空和我》等書,為當權者所厭惡。於是舊事重提,把他1953年與嚴僑老師合謀偷渡大陸壹事翻出來,並於1967年4月8日提起公訴。此事後被判刑1年,但由他的恩師多方奔走,沒能入監執行。這大概就是有的文章說他入獄2次,有的說3次的原因吧。實際上這次並沒有“入獄”。
第二次,1971年3月19日晚上被捕,時年36歲。案由是臺獨。事件的起因是被稱為臺獨教父的彭明敏偷渡外逃。當時臺獨勢力還處於萌發階段。參與彭明敏臺獨活動的主要幹將是他的兩個學生謝聰敏和魏廷朝。李敖與他們過從甚密,參與了他們的壹些活動,以至被他們作為“外省人也參加臺獨”的實證到處宣揚。當時蔣介石還在世,對臺獨活動采取嚴厲鎮壓政策,彭、謝、魏等人東躲西藏,李敖給予壹定資助。彭終於1970年1月當局抓捕之前偷渡出境,隨後謝、魏被捕。他們在審訊中供出了李敖。情報部門經過了長期的軟禁、跟蹤,最後將李逮捕,並於1972年2月28日以叛亂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李敖沒有提出上訴。1975年蔣介石去世,臺灣實行大赦,李敖獲減刑,於9月22日改判8年6個月。1976年11月19日出獄,時年41歲。實際坐獄時間為5年8個月。
第三次,1981年,時年46歲,案由是背信和侵占。事件的起因還得從《文星》雜誌說起。這是由原中央通訊社社長蕭同茲之子蕭孟能於1957年創辦的壹份自由主義月刊。1961年26歲的李敖從國軍退伍,蕭大膽啟用,委以重任。李敖以《文星》為陣地發表《老年人和棒子》、《傳統下的獨白》等有影響的作品,從而聲名鵲起。1965年《文星》雜誌被查禁,文星書店被迫關閉,債權人盈門,蕭不得不逃往島外暫避。行前他將超過2000萬元的家產托付最信任的李敖代管,不想半年後蕭孟能回國後,李敖卻將所托之財產悉數據為己有,以至蕭不得不與之對簿公堂。經兩審,李敖侵占罪名成立,終審判決入獄6個月。1981年9月10日入獄,1982年3月10日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