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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關系的三種模式

(壹)主動—被動型

主動—被動型(active-passive mode)是壹種以生物醫學模式及疾病的醫療為主導思想的醫患關系模式。其特征是“醫生為病人做什麽”,醫生是完全主動的壹方,病人處於被動地接受醫療活動。醫患雙方屬於顯著的心理差位關系,醫生的權威不會被病人所懷疑,病人壹般不會提及任何異議。

這種模式常常用於昏迷、手術、全麻、休克、嚴重創傷、某些精神疾病及嬰幼兒等。這些人或者神誌不清,或者智力低下,或者年幼無知,難於表達自己的意見,完全排除病人的主觀能動性。由於是單向作用於病人,因此,醫生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采取損傷最小、收益最大、最好的診療手段,這樣才符合醫生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指導—合作型

指導—合作型(guidance-cooperation mode)是壹種壹方指導,另壹方配合的有限合作模式。其特征是“醫生告訴病人做什麽”,醫患雙方在醫療活動中都是主動的。醫生運用技術上的權威性,在指導病人治療疾病的過程中占主導地位,而病人的主動性是以配合和服從醫護人員的意見為前提的,他們承認並尊重醫生的權威,並樂於合作,但可以對醫生提出疑問並尋求解釋。

這種模式主要適用於急癥、危重病人,手術前、手術後病人及少年兒童病人等。此類病人神誌清晰,但病情重,對疾病的治療及預後了解少,需要依靠醫生的指導和幫助。因此,需要醫生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良好的醫患溝通技巧,指導病人更好地配合治療

(三)***同參與型

***同參與型(mutual participation mode) 是壹種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及以健康為中心的醫患關系模式。其特征是“醫生幫助病人自我恢復”,醫患雙方的關系建立在平等地位上,有近似的同等權利,雙方均為主動的進行著雙方都滿意的診療、康復活動,彼此相互依存。醫患之間都具有治療好疾病的***同願望。

這種模式適用於慢性疾病的病人,如慢性期、康復期、門診和家庭病床的病人。由於病人神誌清楚,並對疾病的診療過程比較了解,病人的主觀能動作用得以發揮。因此,醫護人員和病人在智力上、受教育程度和壹般經驗方面都具有壹定的相似性,這樣在診療過程中運用“***同參與”的可能性就越大、越適合、越需要。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